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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渝大巴墜江查明因司乘互毆
2018-11-0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重慶市萬州區官方11月2日通報當地公交車墜江事故原因時表示,事故係由乘客與司機激烈爭執互毆導致車輛失控引起。目前,搜救人員已找到13名遇難者遺體,身份已全部確認,仍有2人失聯。

  通報稱,事發公交車駕駛員冉某10月28日早上沿規定線路正常行駛,乘客劉某於9時許上車。由於道路維修改道,該公交車不再經停劉某前往的公交站,冉某事先提醒乘客提前下車,劉某未下車。劉某隨後發現車輛已經過自己要去目的地站,要求下車;但該處無公交車站,駕駛員冉某未停車。

  車上監控拍下公交車墜河前一幕,10時3分許,劉某走到正在駕駛的冉某右後側指責冉某,冉某多次轉頭與劉某解釋、爭吵,雙方爭執逐步升級,並相互有攻擊性語言。當車行駛至萬州長江二橋上時,劉某兩次持手機擊打冉某,冉某曾一度放開方向盤還擊,並與劉某抓扯。10時8分許,冉某用右手往左側急打方向盤(公交車時速51公里),導致車輛失控,向左偏離越過中心實線,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相撞後,衝上路沿、撞斷護欄墜入江中。

  兩人行為均構成犯罪

  通報指出,根據調查事實,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駛的司機發生爭吵,並兩次持手機擊打司機,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冉某未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萬州官方認為,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互毆造成車輛失控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劉某和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中國刑法相關規定,涉嫌犯罪。

  針對賠償事宜,內地刑事律師分析指出,雖然涉嫌犯罪者已經死亡,但仍可追究其民事責任。受害者家屬應選擇侵權之訴,此外,司機犯下過錯,其民事責任應由所在的公交車公司承擔。

  近期,內地曝光多起因公交車司乘人員爭執導致的事故,也引起各方對於類似事件的反思。《人民日報》評論說:「痛定思痛,別止於唏噓,更別停留於憤怒。無徹底反思就無真正救贖,不形成制度正義,類似悲劇便難斷絕。」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