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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接受換地不在沙螺洞發展 發展商提3方案補償村民
2018-11-04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鄭玉君報道:早年收購沙螺洞村民土地欲發展的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因保育問題發展無望,政府去年宣布用大埔船灣與公司換地,以獲得沙螺洞25公頃私人土地作保育,公司則可使用船灣土地發展高爾夫球場,有關非原址換地的細節條款快將完成。此際令人關注原是沙螺洞土地擁有者的村民的補償情況。有沙螺洞村民表示,公司數月前拋出《沙螺洞新協議書》,給村民3個選項:每間村屋收取150萬元補償;按舊協議繼續向政府申請在沙螺洞興建丁屋,以兩年為限;以及給予補助金復修舊屋,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合力建設「環保原居民村」。村民須於上月底前作出抉擇,否則被視作放棄。據知村民對方案反應不一,有村民支持成立環保村,但亦有村民堅持公司要履行協議建屋,早前已入稟高院控告公司毀約。

       協議建村屋換地建高球場

  沙螺洞村民與公司的事件始於七十年代末,公司前身的發展商當年與村民達成協議,為村民興建160幢村屋,以換取他們的農地及屋地來發展高爾夫球場,村民因此搬離,期待發展後入住新屋,惟多年來公司因保育問題未能有任何發展,去年政府更向公司提出換地方案,以船灣土地換取沙螺洞25公頃私人土地作長遠保育。而環保團體綠色力量今年4月已獲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撥款,在沙螺洞推行自然保育管理協議 ,為期兩年,以復修沙螺洞的生境及積極保育當地的自然景觀和生物多樣性。

  非原址換地方案的落實,意味村民與公司早年的協議鐵定落空,村民在補償方面與公司多番商討,公司終推出《沙螺洞新協議書》,並曾召開會議向村民解釋內容。據村民提供的資料,公司稱對不能發展感到無奈,而雙方過往簽訂的相關協議中基於計劃能成功獲批准才會落實執行的條款變得不合時宜及無效,但為感謝沙螺洞張、李兩屋村村民一直的包容及支持,並願意繼續支持及配合公司與政府落實非原址換地方案以長遠保育沙螺洞,《沙螺洞新協議書》有三個選項給村民選擇。

  金錢補償或續申建屋等

  三個選項是針對當年合資格在沙螺洞範圍內申建138間村屋的村民,其中張屋佔86間,李屋佔52間,首選項是每間屋補償150萬元;第二選項是按舊協議,繼續在沙螺洞範圍內根據「小型屋宇政策」,向政府申建鄉村屋,但若過了兩年期限仍未能獲批,將自動轉歸入首選項;第三個選項是在符合及願意遵守特定條件下,提供最多90萬元的補助金為祖屋進行維修,雙方在可能情況下合力建設香港第一條「環保原居民村」。公司聲稱第二及第三個選項是照顧個別村民對沙螺洞的情懷。此外,當初計劃預留的22間村屋(張屋及李屋各佔15間及7間)亦可補償每間150萬元。公司亦會資助兩村重建或重修祠堂。

  環保原居民村須受監督

  沙螺洞李屋村村代表李漢文表示,10月31日是截止期,李屋52間村屋涉及40戶,初步點算約八成簽了同意書,當中約六成多人選擇150萬元補償,三成多人支持復修舊屋,希望設立全港首條環保原居民村。他說部分村民對數十年前的村落生活仍記掛,亦願意落葉歸根,回來居住。不過,環保村屋無論在復修、保養、管理等要符合一定條件,有必要訂立公契及授權管理公司作監督。

  記者採訪當天,剛巧遇到從荷蘭退休回來的一名李屋村民,他抵步翌日便回祠堂拜祭祖先。他說,離開李屋已三四十年,在荷蘭娶了外國太太,兩夫婦退休回港,但無居所,暫住親戚家,他希望可住回舊屋過晚年。另有李屋村民說,很希望維修舊屋,因為那裏充滿回憶,年老母親希望在生之年,可返回祖屋居住。

  有村民入稟要求履行協議

  不過,部分李屋村民對於苦等近四十年,但村屋重建仍遙遙無期,不接受公司方案,其中村民李伯恩早前以李志應(其父親)的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高院,指發展商於70年代答應如原居民願意賣地,公司會覓地興建村屋以作交換,惟在政府宣布換地後,公司未有提及興建村屋一事,故現要求法庭頒令公司須按照原定計劃進行。

  李伯恩對記者表示,3個選項都有問題,如補償額太低;兩年內獲批建丁屋不切實際;自己祖屋設定公契管理亦不合理。他說,若發展商不能履行協議,最好一切還原,「將地養草」。

  張屋村方面,其村代表未有透露村民選擇意向。不過,沙螺洞村民權益會副會長張始文表示,曾接觸約50名村民,都不接受公司的新協議書,指條款不但苛刻,亦在訂立前未有與村民詳細商討。他稱,有村民認為150萬元的補償額太低,亦有村民指公司一定要履行協議,建屋給他們,若沙螺洞內不能建,就應易地建村。他續說張屋及李屋兩村不滿新協議的村民會陸續有抗議行動,包括會圍封土地進行傳統耕作。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