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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從偵緝訓練搖籃 回眸香港刑警歷史
2018-11-24    香港商报
 

  時代進步是令社會不斷變革的推力,香港警察隊亦與時並進,推動警政的不斷革新和轉變;而警察的刑事偵查訓練方面,亦積極從舊式的傳統教學,變身為專業導向、多元發展和加強科技的運用。

  香港警察的刑偵訓練機構,由從前隸屬於「刑事偵緝處」內部的「偵緝訓練學校」,改革為隸屬於「警察訓練學校」轄下的「偵緝訓練科」,再變革為現今的「香港警察學院」專業研修學校轄下的「偵緝訓練中心」。

  英國割佔香港之後,於1844年正式立法成立香港警察隊,由正式建隊到1923年這約80年以來,警隊雖然沒有刑事偵緝的專科部門,但已有警探負責刑事偵查工作。其後,警隊於1923年正式成立刑事偵查部門──「刑事偵緝處」。

  拜師學藝師徒傳授刑偵技藝

  從「刑事偵緝處」成立卅多年以來,「偵探部」的警探一直只是循用新舊人員的偵緝經驗傳承,以拜師學藝「師徒式」向「師兄」或長官學習技術和經驗,並沒有接受過正式的刑偵訓練。

  直至二戰後的1960年,香港警隊才正式舉辦歷史性的第一個刑事偵緝訓練課程,當時這個課程只屬臨時性質;而隨後舉辦的訓練課程亦並非固定,也沒有正式的訓練學校。

  歷史上第一所警探「搖籃」

  於1970年4月,香港警隊的正規化「偵緝訓練學校」,是於「刑事偵緝處」成立差不多半個世紀之後才正式建校。當時行內人簡稱為「DTS」,是英文Detective Training School的縮寫,是香港歷史上第一所訓練偵探的學校;香港警隊的警探「搖籃」,校舍是使用建於1891年的前香港仔警署原建築物,此建築物其後獲評級為政府二級文物歷史建築物。

  訓練課程理論與模擬實習

  當年的「偵緝訓練學校」,是隸屬於「刑事偵緝處」的訓練機構,以「標準偵緝班」為訓練核心,其後增加為偵緝人員持續訓練的「深造班」。「標準偵緝班」的受訓學員分為督察級、警佐級和偵緝警員的三個級別。

  自1972年起,「標準偵緝班」的訓練為期12周;第一階段為期5周,督察級、警佐級和偵緝警員是分班上課,向學員講授刑偵理論和刑事法律;第二階段是分隊實習訓練,為期7周,將督察級、警佐級和偵緝警員拼合,分別組成多個具有督察級、警佐級和偵緝警員的偵緝隊,每個偵緝隊由一位總督察教官指導,學員參與多個模擬的爆竊、傷人、強姦及殺人個案的實習調查,並考核偵緝隊中各級人員的表現,以及各個學員所書寫的案件綜合報告,再經考試合格後准予畢業,並頒授畢業證書。

  於1980年起,「偵緝訓練學校」由香港仔遷到東九龍近坪石的觀塘道前皇家空軍軍官會所建築物作為校舍,此建築物是於1934年建成,其後獲評級為政府一級文物歷史建築物。

  重組後刑偵訓練改隸屬警校

  於1980年代中期,由於警隊指揮架構重組,偵緝訓練機構亦因而有所變動,原「偵緝訓練學校」改為隸屬於警察訓練學校轄下的「偵緝訓練科」,並於2001年遷入位於黃竹坑的警察訓練學校內運作。

  與時並進偵緝訓練科技化

  香港警隊的警察訓練學校是於2006年1月升格為「香港警察學院」。警察學院更於2013年將「偵緝訓練科」升格為「偵緝訓練中心」,並於2014年9月將「偵緝訓練中心」搬遷到位於新界南的前梨木樹警署之建築物運作,這座經重新裝置的「偵緝訓練中心」,是採用先進科技作為偵緝訓練工作的發展,包括有三維虛擬實境和電腦互動形式模擬刑事調查情境,以及平板電腦及無線射頻辨識技術,作為支援災難遇害者辨認身份等等訓練項目。

  精益求精的警察學院更於2015年,將「偵緝訓練中心」撥歸警察學院轄下的「專項研修學校」管理,為香港警隊的刑事偵緝訓練,邁向更專業化發展的新頁。

  作者簡介

  林建強,刑事司法理學士,湖北警官學院客座教授。退役香港警察偵緝警署警長,從事刑事偵緝工作卅多年,曾獲香港特區政府頒授警察榮譽獎章勳獎。學術方面以警察史、犯罪學、幫會等研究方向。亦為歷史文物收藏家,曾獲「全國十大警史文物收藏名家」名銜。編著出版《中國禁毒文物》圖冊。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