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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最高檢:網貸平台禁設資金池
2019-01-31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昨天發布《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下稱《意見》)。對於如何區分P2P平台運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還是非法集資的犯罪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線傑昨天表示,《意見》第一條明確了非法集資「非法性」的認定依據問題。《意見》指出,辦案機關認定「非法性」,應當以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可以參考人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或者國家有關金融管理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予以認定。
 
  P2P僅為信息中介平台
 
  線傑強調,P2P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台實現的直接借貸,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不得從事或接受委託從事自融、變相自融、設立資金池、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保息、發售金融理財產品、開展類資產證券化等形式的債券轉讓等超出信息中介範圍的活動。「P2P網絡借貸平台如果違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規定,其行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資犯罪。」
 
  《意見》還明確了非法集資犯罪數額的認定。針對司法實踐中向親友等特定對象吸收的資金以及重複投資的資金是否計入犯罪數額的問題,規定了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的資金應當計入犯罪數額的三種情形,以及集資參與人收回本金或者獲得回報後又重複投資的數額不予扣除。
 
  去年全國非法集資逾萬宗涉3千億
 
  據悉,近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快速增長。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王志廣介紹說,目前非法集資犯罪涉及領域廣泛,網絡借貸、投資理財、私募股權、養老服務等新興領域成為「重災區」。
 
  2018年,公安機關共立案偵辦此類犯罪1萬餘起,同比上升22%,涉案金額約3000億元,同比上升115%,其中大要案上升明顯,涉案金額超百億的特大案件時有發生。一些違法犯罪分子以金融創新為名,利用P2P網貸、私募股權、互助合作、虛擬貨幣、會員制養老等新名詞、新概念偽裝非法集資犯罪行為。
 
  此外,去年內地檢察機關辦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案件,分別起訴15302人和1962人。近3年,案件數量呈現逐年上升趨勢。2018年6月,中國網絡借貸平台風險集中爆發,其中以小額貸款為主的P2P平台「爆雷」事件尤為突出,多家P2P網貸平台也因非法集資與自設資金池被立案偵查。涉案公司也從「作坊式」組織向現代企業模式轉變,具有金融專業背景的涉案人員明顯增多。隨?互聯網的快速發展,非法集資網絡化特徵也日益突出,互聯網+傳銷+非法集資模式案件多發,層級擴張快、傳染性強。目前,通過互聯網宣傳、集資的案件已經達到此類案件總數的20%以上。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下一步將按照《意見》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提供優質司法保障。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