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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戴啟思揣着明白裝糊塗
2019-02-09    香港商报
 

戴啟思揣着明白裝糊塗

何子文

《國歌條例草案》早前在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日前在接受傳媒訪問時指,政府在憲制上可立法保護國歌,但若立法目的是強迫人們培養愛國情緒,則不會成功。他並引用美國有運動員在播放國歌時單膝下跪、抗議種族不公為例,形容此舉蘊含對國歌的尊重,但也同時表達對政府的不滿。

並非要強迫市民愛國

戴啟思的評論並不公道,因為整條《國歌條例草案》都沒有一隻字說要「強迫」市民愛國,條文主要目的是禁止市民以貶損(disrespectful)方式奏唱國歌,以捍衛國歌代表的國家的尊嚴。這是國歌法的立法原意,大多數國家都有類似立法,戴啟思作為資深法律界人士不可能不知道,但他卻故意扯上什麼強迫愛國,糾纏於旁枝末節問題,顯然是揣明白裝糊塗,並非實事求是地討論國歌法。目前主流民意很清楚,市民並不抗拒立法,因為絕大多數市民都無意侮辱國歌,反對派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的恫嚇之言,恐怕難以奏效。

《國歌條例草案》有兩個內容值得留意:一是立法目的是禁止市民以貶損方式奏唱國歌;二是要入罪必須證明有關行為存在貶損國歌的「意圖」。這既保障了國歌的尊嚴,亦釋除了市民所謂誤墜法網的問題,在立法上作出了較好的平衡。市民愛國理所當然,但同時愛國也不能強迫,國歌法亦非為了強迫市民愛國,只是保障國歌不被貶損,當中的界線是很清楚的,絕大多數市民都沒有異議,唯獨是一些法律界人士卻不斷在鑽牛角尖,上綱上線,庸人自擾。

至於戴啟思引用美國運動員例子,表示有一些行為並非是為了貶損國歌,而是為了表達政見,當中更包括對國歌的尊重云云,這明顯是狡辯。首先,是否貶損國歌不難分辨,例如近年有一小撮「港獨」分子故意在體育比賽前奏播國歌期間狂噓國歌、高舉不文手勢,又或如「香港眾志」在年宵攤位上公然改國歌歌詞,加上各種抹黑內容,這些行為難道還需要爭拗嗎?會存在執法的問題嗎?這當然屬於貶損,相信一般市民都可以作出判斷,更不要說法官。

主流民意不拒抗國歌法

當然,不能排除有人希望借奏唱國歌時的一些行為來表達政見,但這不見得是可以容許,他們要反映意見有很多渠道,沒有必要借國歌說事,沒有必要挑戰法律。而就算是美國運動員的例子,在美國社會也引起很大爭論。香港是法治社會,國歌法一旦訂立,各界自然必須遵從,戴啟思提出的例子並不能證明國歌法不合理,相反,香港的國歌法不見得比其他地方嚴厲,戴啟思對國歌法的批評明顯不公道。

反對派現時針對國歌法的行動,明顯是企圖複製當年反國教的經驗,但反對派恐怕是打錯算盤:一是當年反對派反國教,主要是成功營造了所謂「洗腦」指控,借一份參考教材大造文章,令不少家長和學生受到影響和誤導,由於輿論先行,先入為主,令之後不論政府如何解釋都難以釋除疑慮。但現在國歌法是一條正式的條例草案,每條法律都寫得清清楚楚,意圖、行為、罰則都有明確界定,要炒作並不容易。

二是現時主流民意其實並不拒抗國歌法,認同國歌法的原則和方向,一些執法上的問題完全可以從法律上解決,市民不抗拒國歌法立法,所以反對派政客以及一些法律界人士不斷出來雞蛋裏挑骨頭,企圖挑起各種爭議,都引不起市民的關注和興趣,徒出醜於人前。

近年反對派對於政治形勢的判斷每每與市民存在距離,「一地兩檢」一役,反對派全力動員,結果社會卻缺乏迴響,現在國歌法反對派又要反對,結果只會如「一地兩檢」一樣,改變不了結果,更會引起市民不滿,在政治上再輸一場。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