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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警惕「港版黃背心」
2019-02-15    香港商报
 

  何子文

  戴耀廷牽涉的「佔中」案仍未判決,但他仍未收斂,仍在四處鼓吹「公民抗命」,謀劃新一輪的違法抗爭。日前戴耀廷又在一個論壇提及香港有機會出現第二次「佔領行動」,更指要仿效法國「黃背心」運動「有進有退」,不再長期「佔領」,而是周六日才出來抗爭。他更指第二次「佔中」不是單靠香港內部可以產生,當內地出現大的變動,例如依靠美國總統特朗普打倒內地,到時就是第二次「佔中」的時機云云。戴耀廷的言論是公然煽動大規模違法抗爭,公然勾連「港獨」分子,勾連外國勢力介入其中,言行逾越法律底線,挑戰國家安全,各界必須警惕及嚴正追究。

  旺暴「翻案」是前哨

  近期「港獨」勢力有重新集結之勢,早前「港獨」分子舉行的「旺暴」三周年集會,本身已是一次「港獨」勢力大集結的行動,讓「港獨」分子互相抱團取暖。至於這個集會聲言要「還原真相,毋忘義士」,有「港獨」頭目更聲稱「勇武抗爭」是「必不可少」的「抗爭」手段,更聲言日後要以更激進的方式對抗政權云云,更是荒謬之極,企圖為「旺暴」「翻案」。

  三年前的「旺暴」,市民仍然記憶猶新,2016年大年初一在旺角發生的騷亂,是一場有組織的暴力違法行動。一眾「港獨」暴徒準備好武器及各種抗爭工具,在旺角藉所謂小販的糾紛發難,有目的地攻擊在場警員,有暴徒更向警員投擲磚頭,焚燒垃圾桶,整個旺角鬧市猶如戰場,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威脅警員及途人安全,這就是「旺暴」的真相,還要「還原」什麼?

  去年高院陪審團亦就「旺暴」作出判決,裁定梁天琦及另一被告盧建民各一項暴動罪成立,法官沈小民在判詞全文的第一句就指出:「本案是一宗暴動案件,三名被告人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一項暴動罪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9條。」「旺暴」已經蓋棺論定,就是一場有組織、有預謀策動的騷亂,目的是破壞社會秩序,襲擊維持治安警員。這個「定性」已經成為社會共識,「港獨」勢力企圖美化「旺暴」,不但是為暴動「翻案」,更企圖篡改歷史,藉此荼毒學子,為暴行張目,居心險惡。

  勾連「港獨」與外國勢力

  令人憂慮的是,「旺暴」陰影未散,戴耀廷又公開鼓吹「港版黃背心」行動、提出「二次佔領」、勾連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事務,言下之意,他要發動一場比非法「佔中」更激烈、更暴力、更曠日持久的動亂。戴耀廷不但要在香港點火,更要勾連外國勢力介入,「呼籲」美國打遏甚至「肢解」中國,而戴耀廷則在香港扮演內應,與外國勢力裏應外合,聯手給中國、給香港致命一擊。

  如果「港版黃背心」運動成事,香港再遭「佔禍」,必將遭受沉重打擊,在當前外圍經濟形勢不穩之下,損害更遠大於「佔中」,任何香港市民都不希望見到「黃背心」運動在香港發生。戴耀廷的圖謀罔顧港人利益,漠視市民人身安全,完全是喪心病狂,更是挑戰法律,違反了《刑事罪行條例》第3(1)(a)條「叛逆性質的罪行」和第9至10條的「煽動罪」,絕對不能容忍。

  戴耀廷本身已是戴罪之身,以往前科纍纍,現在又公開勾結「港獨」勢力企圖發動「二次佔領」,禍害香港,對於這樣的人,還可以在港大堂而皇之的教書,本身已是咄咄怪事。香港是法治之區,現在有人不斷公開鼓吹、煽動違法抗爭,執法部門還要聽之任之嗎?對於戴耀廷必須依法追究,以伸張法律和正義。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