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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已具國際一流灣區基礎 規劃綱要助港更具競爭力
2019-02-19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張智榮報道:《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提到,粵港澳大灣區已具備國際一流灣區和世界級城市群的基礎條件,香港除了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地位,更要大力發展創新和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服務中心,打造更具競爭力的大都會。

  《綱要》提到,香港經濟增長缺乏持續穩固支撐,加上區域發展空間面臨瓶頸制約,導致資源約束趨緊,人口紅利逐步減退。為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綱要》建議,要進一步加強內地與香港合作,為香港經濟社會發展和港人到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從而保持香港繁榮穩定。

  總體而言,《綱要》指出,香港要鞏固和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並且強化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地位、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及風險管理中心功能,同時推動金融、商貿、物流、專業服務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發展,大力發展創新及科技事業,培育新興產業,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

  支持港企參與國家科技項目

  其中在提升香港創新科技產業方面,《綱要》提到,要更好發揮內地與香港的科技合作委員會的作用,並且推動香港融入國家創新體系、透過充分發揮香港科技和產業優勢,積極吸引和對接全球創新資源。

  《綱要》又強調,要向香港有序開放國家在廣東建設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並且支持香港有關機構積極參與包括專項和基金在內的國家科技計劃;透過加強應用基礎研究,拓展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持將香港深化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的相關舉措納入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綱要》同時進一步確立香港作為航運中心的地位,包括鞏固香港國際航空樞紐地位,強化航空管理培訓中心功能,支持香港機場第三跑道建設。《綱要》又建議依託香港金融和物流優勢,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高增值航運、飛機租賃和航空融資業務。《綱要》確立香港為大灣區交通網絡的其中一個重點,包括推進蓮塘/香園圍口岸,以及加強推進城市軌道交通等各種運輸方式的有效對接。

  「一帶一路」支撐大灣區建設

  《綱要》又強調,要以「一帶一路」倡議為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的重要支撐,更好發揮港澳在國家對外開放中的功能和作用,提高珠三角9個城市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促進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效對接,在更高層次參與國際經濟合作和競爭,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國際交通物流樞紐和國際文化交往中心。

  為促進香港青年與大灣區交流,《綱要》提出,鼓勵港澳青年到內地學校就讀,對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內地就讀的學生,實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交通、旅遊門票等優惠政策;同時並研究賦予在珠三角9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香港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

  支持香港西九文化項目

  文化建設方面,將完善大灣區內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文化創意產業體系,豐富居民文化生活,包括支持新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等重點文化項目;支持香港通過國際影視展、香港書展和設計營商周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活動。同時在大灣區為青年人提供創業、就業、實習和志願工作等機會,支持香港青年融入國家、參與國家建設。

  旅遊發展方面,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城市旅遊樞紐及「一程多站」示範核心區,建設多元旅遊平台。有序推動香港、廣州、深圳國際郵輪港建設,進一步增加國際班輪航線,探索研究簡化郵輪、遊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續。

  公共就業方面,會完善有利於港澳居民特別是內地學校畢業的港澳學生在珠三角9個城市的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擴寬港澳居民就業創業空間。鼓勵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擔任內地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研究推進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支持香港通過「青年發展基金」等幫助香港青年在大灣區創業就業。

  至於社會保障,將探索推進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強跨境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銜接,包括提高香港長者社會保障措施的可攜性。

  對於香港與「粵港澳大灣區」之間的互動,《綱要》指,要依託粵港良好合作基礎,充分發揮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等重大合作平台作用,探索協調協同發展新模式,深化珠三角九市與港澳全面務實合作,促進人員、物資、資金、信息便捷有序流動,為粵港澳發展提供新動能,為內地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提供示範。

  深化粵港澳合作

  《綱要》又提到深化粵港澳合作,進一步優化珠三角九市投資和營商環境,提升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水平。包括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範圍,拓展「一試三證」(一次考試可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認證、港澳認證及國際認證)範圍,推動內地與港澳人員跨境便利執業。推動對港澳在金融、教育、法律及爭議解決、航運、物流、鐵路運輸、電信、中醫藥、建築及相關工程等領域實施特別開放措施,研究進一步取消或放寬對港澳投資者的資質要求、持股比例、行業准入等限制。

  最後在規劃實施方面,將設立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大灣區建設中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機制創新、平台建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中央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能,抓緊制定支持大灣區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