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空置稅細節出台
發展商虛假陳述可囚一年
【香港商報訊】記者呂婉玲報道:醞釀約一年的空置稅細節條文終曝光。運房局已向立法會提交建議草案,包括限制新盤單位在取入伙紙後不得空置逾一年,發展商作虛假陳述可被囚一年及罰款10萬元,而徵收稅額一如預期相當樓價最高5%。房屋事務委員會將於下月1日審議有關建議。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去年3月表示,留意到發展商手上有逾9000個單位已落成但未推出市場,屬近年新高,計劃引入一手空置稅措施,以釋出空置新盤單位,填補市場需求。他當時指出,本港的空置率約為3%,屬於低水平,因此制定政策時須鎖定目標。
及至去年6月底,特首林鄭月娥終於「出招」,公布六項新房策,其中包括向一手樓徵收額外差餉課稅,當時已訂明會修改《差餉條例》,向空置逾一年的一手物業徵稅,以驅使發展商加快推出新盤單位。新房策出爐後,發展商紛紛表示會密切留意空置稅的推行及落實的相關條文;更有業界人士宣稱,或將空置稅視作成本,轉嫁在樓價之內。
徵收相當樓價最高5%課稅
運輸及房屋局本周二正式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一手住宅項目若在取得入伙紙12個月後,仍未有推出市場發售,或未有出租超過6個月,發展商便要繳付空置稅,金額為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200%,亦即相當於樓價的3%至5%。同時,文件建議發展商在把單位出售予聯繫公司時,仍要繳稅款,以禁絕發展商「左手交右手」。
草案又定明,發展商假若作出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10萬元;若公司的高層人員,如董事、經理或公司秘書,知情下容許空置情況發生,亦屬違法。運房局亦建議發展商須每年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遞交文件,申明旗下項目的單位狀況,若有違例,便要罰款2.5萬元。
空置稅難動搖樓市
萊坊執董兼估價及諮詢部主管林浩文認為,空置稅短期難以動搖樓市及樓價,但會影響發展商的持貨成本及銷售策略。他料發展商在買地時會計及空置稅成本,特別是大型及豪宅地皮。昨日啟德跑道地以89億元中標,他謂屬預期下限,當中或涉及空置稅因素。
會德豐地產常務董事黃光耀昨表示,現時市場上貨尾單位不多,大多在預售樓花時已沽出八至九成,而公司目前貨尾亦僅200伙左右,認為政府透過空置稅是難以增加供應量。他又指,豪宅受空置稅影響較大,因其需以現樓形式發售,相信發展商在買地時會計算相關成本,並不排除去年文輝道豪宅地流標與此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