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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沙嶺農地遭違規填土破壞生態
2019-03-30    香港商报
 
  沙嶺農地遭違規填土破壞生態
 
  無依期恢復原狀 規劃署檢控28人
 
  邊陲沙嶺,市民除了來到墳場拜祭外,相信沒幾人會留意及細賞當地的自然景色,其實沙嶺墳場以南有一大片濕地、農地、魚塘,草木茂盛,然而過去5年,部分濕農地不斷被申請規劃為各種用途,最新一宗是要求准許填土及填塘以作水耕種植場,雖被否決,但在申請未提出前,已出現「先斬後奏」情況,2017年該荒廢濕農地(下稱該地)有填土工程,總面積約2.4公頃,規劃署其後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然而有關人等在限期內沒有遵從,至今當局已成功檢控共28人,判罰將於本年4月及5月處理。環保團體批評,當局的要求善後處置只是變回農地如種草,但原本濕地擁有的生態價值已遭受破壞,難以逆轉。 香港商報記者  鄭玉君
 
  該地位於文錦渡路與羅湖道交界,記者分別在2月下旬及上周視察。第一次視察時,在近邊緣地方見有剷泥車正進行推土。第二次視察時,發現該地被鐵絲網圍封,鐵絲網外的河道已挖寬了一些,河道邊的土地被翻開,部分做了田畦,仔細看有雜亂小苗,看來疑似耕種。據附近村民說,該地原來用途是耕作,後來農地荒廢,無人打理下,幾十年間變了濕農地,有好多雜草、長出荷花、有小池小河,更見過水獺出沒。事實上,除了該地變成旱地,其周邊仍見生機勃勃景象,毗鄰的魚塘長出大片水浮蓮,仍有牛隻在草地上吃草,也有小水池,可以想像,該地未填土前是充滿綠意。
 
  該地3規劃申請全被拒
 
  由於沙嶺曾長時間成為禁區,一直沒什麼發展,因此濕地、農地、魚塘等都得以保留。不過,隨邊境禁區陸續開放,有心人對這大片土地早已蠢蠢欲動,在2014至2015年期間區內共有3個規劃申請,其中一宗是鄰近鐵路及羅湖路的濕農地,被申請興建臨時邊境購物中心,城市規劃委員會拒絕。另外兩宗就是該地,因交通便利的優勢,屢屢成為發展目標,包括申請興建臨時貨物調度場及臨時上落貨平台,全遭城規會拒絕。該地最新申請是2018年2月及7月,申請人擬於該地點填土及填塘,以作准許的農業用途(水耕種植場)。兩宗規劃申請已分別於同年4月及9月被城規會拒絕。
 
  然而,在2017年4月,該地出現頻繁性倒泥活動,總面積約2.4公頃,令該地寸草不生。規劃署提供資料顯示,規劃監督在2017年發現在該地點原本有植被荒廢的農耕地有違例的填土工程後,已分別於2017年8月及9月向有關土地業主分別發出2張「強制執行通知書」,亦根據隨後搜集到的證據,於2018年5月向工程負責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要求中止填土工程。其後規劃監督亦分別於2017年11月及2018年6月向有關人士發出3張「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把該地點上的填土物料移走及種草。由於有關收件人在「恢復原狀通知書」限期屆滿後仍未按規定辦理,規劃監督已提出檢控,至今已成功檢控有關收件人共28人。有關被告人已承認控罪,並向法庭申請延期判罰,以便移走填土物料,案件亦押後至本年4月及5月處理。
 
  環保署遏止非法傾倒泥頭
 
  另外,環境保護署曾於2017年截獲有泥頭車涉嫌在該土地上非法傾倒泥頭,並成功檢控涉案司機。之後該署不時進行突擊巡查及安裝閉路電視以監察泥頭車的非法傾倒活動,以及在該私人土地負責人同意下,於其鐵絲網掛上警示牌,提醒公眾有攝錄監察正在進行中及非法擺放廢物會被檢控。
 
  相信由於判刑在即,涉事人等正遵從「恢復原狀通知書」的要求,移走該地的填土物料及種草。在第二次現場視察,圍封土地正長了些小草。看似是耕作用途的翻土地帶,料亦是回應通知書的要求。規劃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最新實地視察,恢復原狀工程在進行中,該署會繼續密切監察該地點的情況,並會向法庭匯報最新情況作判刑考慮。
 
  該地有鳥類棲息具保育價值
 
  關注事件的香港觀鳥會曾表示,早於2010年完成的邊境禁區土地規劃研究指出,位於沙嶺墳場以南的濕農地及魚塘所記錄的雀鳥種類跟塱原濕地十分相似。當中包括不少依賴濕地、具保育價值及本地分布局限的物種,譬如本地關注的彩鷸,而2014年該會的鳥類紀錄再次確定彩鷸族群的存在。另外也有全球近危的歐亞水獺紀錄。該區連同梧桐河兩旁的魚塘、濕地和農地,是河上鄉鷺鳥林的繁殖鷺鳥主要覓食地,也是連繫塱原及后海灣濕地的重要生態走廊,是國際鳥盟「內后海灣深圳河集水區」重點鳥區(Important Bird Area)的一部分。
 
  生態遭破壞不可能回復原貌
 
  香港觀鳥會高級保育主任胡明川表示,該地早已不是一般農地,而是具有生態價值的濕地,現在只令種草,已破壞了生態的濕地修復不回,實質只是變成旱農地。她又指該地本有幾條小河,現在只有圍繞該地的水道。她指出,濕地受破壞不只這一宗,如錦田水牛田早年被堆泥變成荒地。她認為在這些堆泥填土破壞事件,當局應加入生態修復元素,這相信要在法例上作出調整。而目前容許為耕種而鋪上厚度不超過1.2米的泥土的做法亦值得商榷,因為1.2米下的農地可能已是具有生態價值的濕地;又耕種現今已有多種含義,如屬新式耕種的溫室水耕或魚菜共生,與傳統翻土式耕種不同,應仔細界定及規管。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