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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報時評】看到漏洞 豈能不堵?
2019-04-04    香港商报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昨完成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進入法案委員會審議階段。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意在處理兩個現實問題,包括2018年初在台灣發生的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以及堵塞香港整體刑事事宜協作制度的漏洞。毫無疑問,看到法律漏洞令嚴重罪案疑犯可以潛逃香港「避難」,既導致行兇罪犯逍遙法外,公義得不到伸張,又埋下隱患,威脅本港治安及市民安全,香港豈能視而不見?又有什麼理由無動於衷?任何負責任的政府都必須採取行動,及時將漏洞堵上。讓修訂草案盡快在立法會得到通過,以彰顯法治精神,維護公平正義,免港淪為「逃犯天堂」,是市民支持和希望見到的。

  香港現時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移交逃犯協定,並與32個司法管轄區簽訂相互法律協助協定,但與台灣、澳門和內地等至今沒有相關安排,去年一宗在台灣發生的港人謀殺案,由於案中疑犯潛逃回港,藉空子逃避接受法律制裁,凸顯香港存在的法律漏洞,需大家正視處理。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規範化安排,為受害者討公道,確保將來不會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做法符合法律公義,而作為法治社會的香港,完善法制是必然,堵塞法律漏洞也是職責所在。同時,修例也是為保障市民的安全,試想,若香港成為罪犯的「避風港」,讓他們每天生活在市民周圍,無疑是給本港社會埋下不定時炸彈,不知何時就會引爆,嚴重威脅市民的人身安全,相信這種局面任何人都不能接受。

  修訂逃犯條例茲事體大,社會出現些疑慮可以理解,需要政府向市民清楚解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詳解移交逃犯的程序,明確指出是由律政司第一個審視申請,然後行政長官決定是否啟動,再經法院進行公平審訊,行政長官再發出一個移交令,整個程序才完成,強調逃犯條例經修訂後,法庭絕對可以把關,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決定。可見,反對派歪曲修訂逃犯條例後會被濫用,質疑特首啟動個案移交缺乏監管,否定本港法庭的專業才能和公信力,企圖以「港人隨時可被隨意移交」的謊言誤導和恐嚇市民,完全是為反而反,政治利益凌駕法治公義,居心不良。事實上,政府已經一再就相關法律問題作出說明,對移交安排訂出了種種限制,包括禁止政治目的的移交、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死刑不能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移交到第三地方、可申請人身保護令、可就行政長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所有個案移交的要求會受到行政機關及法院的雙重把關等,並剔除原建議中9項罪行,提高移交門檻。種種機制,都旨在保障疑犯的權利,釋除「易墮法網」的憂慮,並令犯罪者得到公正的法律制裁,市民根本毋須擔憂。

  因為各種無謂擔心,以及反對派為了一己政治算計,作出捕風捉影的抹黑攻擊,製造「莫須有」,而明知有法律漏洞卻不去堵塞、去修補完善,是絕對說不過去的。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順利通過修例,使法治公義得以彰顯,這才是走正確的路,做正確的事。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