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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報時評】公開透明售樓 平衡買賣權益
2019-04-05    香港商报
 

  明碼實價,無疑最能保障買家利益;招標出售,則較有助賣方爭取利益最大化。在自由市場裏,如非必要政府誠不該干預太多;不過,在置業此人生大事上,消費者權利卻不能不重視。此所以政府近年連番收緊一手住宅銷售監管,大原則正是提高箇中的公開性和透明度。隨着最近發展商愈來愈傾向招標售樓,縱然這是現行法例所容許的,但肯定跟上述監管宗旨背道而馳。昨運房局局長陳帆直言,相關狀況並不理想,不排除會出招應對。地產建設商會也開特別會議,執委會主席梁志堅宣布多項改善措施,形容新做法可提高銷售透明度,不會影響普羅市民上車,相信業界會自律。

  招標售樓在港本來不甚盛行。自去年底樓市氣氛轉淡,發展商才開始以此暗價競投模式「試水溫」,從而評估市場對新盤開售價格的可接受程度。惟到今年初樓價明顯反彈,發展商仍繼續食髓知味,畢竟招標售樓時,不到價者既可收回不賣,到價有餘的更可賺凸。不難預期,此風一旦颳起注定一發不可收拾,以致招標售樓佔一手整體成交的比例,按季幾乎翻了一番至最新超過27%,涉及單位多約1500伙。招標並不違法,理由是可保障市場銷售彈性,始終豪宅及特色戶之類難以客觀定價,可當招標售樓的比率增至如斯程度,就連非豪宅甚而中小型單位都包含在內,正如陳帆所言「不理想」。查現時《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便包括要求發展商公開發售前最少3日公布價單,訂立臨約後24小時內要公開成交價及折扣、贈品等支付條款,目的正是提高信息公開性和透明度,好讓一眾準買家更易比較並作更準確的置業決定。但招標則不受此限,成交前既無須列明售價,成交後亦不必披露詳情;顯而易見,當中存在不少漏洞。

  地建商會昨所提新做法,無疑能令銷售信息更公開、更透明。會議達成共識,發展商日後招標售樓時,須公開包括優惠條件等詳細資料,加上在初次發售非豪宅時,須最少公開發售兩成的單位,兩者均有助準買家以此作為參考價格,即使其餘單位依然以招標出售,也可避免在毫無比較下盲目搶價追貨,好大程度理順了買賣雙方的價格信息不對稱問題。對於商會順從民意願意自律,值得肯定。

  然單靠自律未必濟事,何況地建商會亦未涵蓋全港所有發展商。毫無疑問,香港作為法治之都,最有效、最實際、最終極的監管手段,必然是由立法監管。所以,視乎未來發展情況,政府在必要時須果斷有為。其中,對於商會未達共識的部分,即非豪宅及豪宅的標準究竟是啥,僅謂五六百呎的單位不是豪宅云云;有鑒相關定義含糊不清,政府亦宜以中立角色介入方成,從而更好平衡地建商會與普羅消費者之間的權益。甚至乎還可研究應否進一步收緊非豪宅的招標出售比率。

  自由市場乃香港成功基石,招標本身並非壞事,不能一棒打死;而買樓實為許多市民畢生最大投資、最大消費,尤其於今樓市狂潮,加強保障消費者亦是應有大義。唯有市場公開透明、公平有序,樓市才可健康長遠發展——這到底才是利好買家,也必然是利好賣家的。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