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因為反對派議員利用議事規則「玩程序」,令修訂《逃犯條例》毫無進展。
現時,香港與32個司法區域簽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協定,就案件的調查及檢控工作、提供及尋求協助的事宜進行規管,包括錄口供、搜查、移交證人及沒收犯罪利益等。
反對派無限上綱不斷抹黑
至於有關移交逃犯協定,香港已與20個司法區域簽訂協議,當中包括加拿大、德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等,按法例協定移交逃犯;反之,與香港未有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區域,則礙於條例限制,無法將逃犯移交至該區域審訊。
香港市民都期望執法機關,將在台灣殺人後潛逃回港的兇手繩之於法,但現實卻是無法可依。因罪行並非於香港發生,香港亦未與台灣簽訂移交逃犯的協定,沒有任何法律基礎可以處理其謀殺罪。為此,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以一次性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由特首發出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以及交法院聆訊審批移交令,並適用於包括台灣、澳門及內地等與香港未簽訂長期雙邊協定的地方,以堵塞漏洞。
但修訂條例的消息一出,反對派卻無限上綱,將這件令罪犯繩之於法的事件不斷抹黑,更在立法會審議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上拉布,阻礙條例修訂。而台灣殺人案的疑犯,現時因其他罪名被判刑羈留,但預計10月後他刑滿出獄,屆時若他離港逃匿,就是放虎歸山,無可奈何。
不應助罪犯逍遙法外
香港回歸已逾20年,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早應與內地訂立有關移交逃犯的協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內地自香港回歸後移交了約200名逃犯到香港,但香港卻不能移交逃犯到內地、澳門或台灣,認為這是有礙執法,實在有必要修訂《逃犯條例》。他更指出因為特首決定啟動程序後,會由法庭把關,實在無須加入更多保障疑犯條文。
反對派若得逞,結果就是放過罪犯,讓罪犯避過應得的制裁。筆者相信這是任何一個擁有民主及法治的地方都難以接受的事情。反對派花言巧語危言聳聽,實為助紂為虐,助罪犯逍遙法外,香港人眼睛雪亮,決不會被蒙蔽。
立法會議員梁志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