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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司法打架 民眾受傷
2019-05-13    香港商报
 

  「西安奔馳車女車主坐引擎蓋維權事件」餘波未平,一起「奔馳車架號被纂改」的新聞,再度將奔馳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長沙唐女士2011年花費40餘萬購買的一輛奔馳轎車,6年後首次車檢時竟發現,車架號存在被纂改,導致其車輛過不了年檢並被當地交警部門扣押。而這只是唐女士身心俱疲的開始。

  正當權益應得到維護

  一輛車架號經過修改的新車,當初為何能上牌?身為執法單位的長沙市交警支隊車管所回應稱,原因在廠家,其當年為唐女士新車辦理上牌行為合法合規。既然是合法合規上牌,就代表車架號遭塗抹所帶來的影響不影響車輛正常實用。但同為一個執法單位的交警,又為何扣車?

  而且,車管所讓一台車架號有修改痕跡的汽車通過了原始的註冊登記,而車輛又無法通過其後的年檢,是否屬於違法?而在整個事件的發酵過程中,車管所並沒有為其所犯下的錯誤擔責。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發現車輛車架號被修改,應當依法責令恢復原狀,而非同意登記。而篡改價值40多萬元奔馳車車架號,使其上不了路,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也不予理賠,這無疑直接給消費者造成了經濟損失。因此說,車管所當初的同意登記,是造成往後問題堆積的主要推動者之一,應該對此負有一定的責任。

  同樣,既然原因在廠家,作為司法部門,民眾遭遇購物糾紛求援的法院,卻沒有幫助民眾解決問題,反而撤銷一審判決「退一賠三」,二審僅改判4S店賠5萬元,沒有追究其他涉事主體的責任,更沒有幫唐女士解除後顧之憂,是產生後續糾紛的關鍵因素。

  法文規定,車架號被擅自修改的機動車是「黑戶」,不享有合法的道路通行權,一旦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查處,相關人員將直接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

  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當年為唐女士奔馳車辦理上牌手續時,該車管所發現該車架號存在修改的痕跡,但同一輛車,同一個車管所,上牌時正常通過,為何8年後去年檢卻因此被扣車?車管所宣稱,「應該是廠家出廠時就是這樣,我們排除了盜搶車、事故車等情況,證明沒有什麼問題,就辦理了註冊登記。」呵呵,這種管理不嚴謹,執法不規範,是導致這次糾紛的直接原因。

  令人哭笑不得還有,長沙中院認為,車架識別碼編號顯示部分字元有冗餘筆畫的問題或類似問題,不危及車輛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車輛隔年再年檢時,卻遭同屬執法部門的交警以有「擅自改號改變車輛識別代號」的違法行為為由將唐女士車輛暫扣。

  合理判決才有利行業發展

  都是執法部門,執法理據理應一致,但交警執法不遵循法院判決,最終讓民眾買了單。如此不同調,不僅有損司法威信,更讓民眾無所適從,無處可伸冤。往更深的層面來說,對經銷售的處罰行為過輕,不利於往後出現類似事件消費者的維權,也無助於解決經銷商本身存在的問題,以及經銷商和生產商之間的眾多問題。

  另外,執法部門需要進一步追問,這輛篡改車架號的奔馳車究竟從何而來,其來源是否合法,是出過交通事故的車輛,還是走私車、盜搶車,公安機關必須調查清楚,依法處理。因為一般說來,篡改車架號的車輛基本上來路不明,背後極有可能存在犯罪活動。可以說,4S店篡改車架號的行為如果不予以嚴懲,不提高這種行為的違法犯罪成本,很有可能助長和縱容汽車4S店篡改車架號、發動機號等行為,屆時將後患無窮。

  其實,事情並不複雜,事實都很清楚,事件變成羅生門,凸顯司法體制還是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出現糾紛,發現行業性弊端時,執法機關不僅要化解糾紛,更要以此為線索,揭開行業黑幕,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可惜的是,唐女士的遭遇,未能得到執法部門最好的幫助。

  豪士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