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根在「反腐」
流深
在「魔幻現實主義」不斷上演的中國,上周又爆出一個令人稱奇的「魔幻」新聞——一位早在1998年就因多項嚴重犯罪而被判處死刑的罪犯孫小果,21年之後又被作為涉黑的「大李總」而被打掉。這位孫小果不僅惡行累累,其「生還」經歷更是奇特:1994年,他就曾因犯強姦罪而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監外執行);1998年,孫小果因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而數罪並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然而,本該受到死刑懲罰的孫小果,卻在2008年於獄中申請了國家發明專利並獲得減刑;在2011年左右,化名為李某的孫小果,名字就已經出現在工商數據上,開始了其化身商界「成功人士」的「新生」。
為何一個惡貫滿盈、民憤極大的「昆明惡霸」,竟然能一而再、再而三的逃脫法律的制裁,甚至還能開夜店、當老闆、住別墅,生活得比普通人還滋潤?顯然,如果只是普通人,孫小果是不可能有這麼囂張的。相關報道早就指出,當年孫小果被抓時,他們就開?一輛公安牌照的警用轎車,更指孫小果的父母其實都是昆明公安系統的高官;在其首次犯案時,就有檢察系統和法院系統人員為其改年齡、「開後門」;能讓孫小果在服刑期間擁有「新身份」,順利在外做生意,讓人懷疑監獄系統有人為其「開綠燈」;甚至而讓孫小果獲得減刑的「專利」,也很可能跟其本人沒有任何關係,而是其家人從外面購得。孫小果的這一次「二度曝光」,也和這群保護傘被揭開有直接關係——有媒體查證,在孫小果案曝光前,已有至少四名公安及監獄系統的官員因被牽連而落馬。歸根結底,孫小果這樣的所謂「黑惡勢力」,根本就是「白道」包庇、放縱和保護的產物,是吏治腐敗的產物。
回顧過去十幾年的中國法治史就會發現,雖然政府曾推出過一輪又一輪聲勢浩大的「打黑行動」,亦曾破獲一個又一個震驚全國的涉黑大案,但「黑惡勢力」卻仍能夠一次又一次的死灰覆燃,根本原因就是每一股黑惡勢力的產生、滋長和壯大背後,都少不了一股來自公權力內部、「與黑為伍」的腐敗勢力。所以,不反腐的打黑,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無法從根本上除掉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亦無法樹立法律的權威與法治的環境。這也是為何去年掀起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會議上,特別提出「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拍蠅』結合起來,確保掃黑與打擊『保護傘』同步,做到除惡務盡」。從這個意義上說,正在進行的「掃黑除惡」行動,正是十八大以來反腐行動向基層的進一步推進與深化,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進一步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