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通報17起違規案例
【香港商報訊】與官員密集發聲相配合,國家外匯管理局周一通報17起外匯違規案例,強調穩定市場匯率預期的姿態。這是今年以來,外匯局首次通報部分違規典型案件。
外匯局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遏制洗錢及相關犯罪,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
此次共通報17起外匯違規案例,其中包括5家銀行、6家企業、6名個人。其中,銀行最高被處罰111.54萬元人民幣;企業最高被處罰3734萬元;個人最高被處罰2497萬元。
具體看,企業方面,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廣州某貿易有限公司使用虛假提單,虛構貿易背景對外付匯9285.8萬美元,處以罰款3734萬元人民幣。
個人方面,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浙江籍洪某向他人賬戶支付3.12億元人民幣,私自購買外匯,用於在境外購買房產等,處以罰款2497萬元人民幣。對其實施「關注名單」管理,並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