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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許智峯搶手機案判社服及罰款
2019-06-12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去年在立法會內強搶女行政主任手機、被民主黨凍結黨籍的港島區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3罪全部罪成。鄭念慈裁判官昨早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3罪合共判罰3800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建制派議員對判刑表示非常失望,希望律政司提出上訴,判一個更有阻嚇力的懲罰。
 
  根據判刑,許智峯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普通襲擊罪判罰款3000元,至於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判罰款800元,罰款於擔保金中扣除。
 
  許智峯在庭外被問到今後是否不再作出犯法行為,如搶手機。他聲言不會因為今次案件而放棄在議會內外抗爭,又指抗爭有多種方法,不排除用任何方法,但會檢討用較好的方法。
 
  葛珮帆指判刑輕冀律政司上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對判刑表示非常失望,坦言收到不少市民反映,指許智峯明搶手機,加上是次被控的3條罪行都是嚴重的罪行,竟然不用坐監,只判罰款了事,認為是不公道,指律政司應該上訴;她又說,有家長反映明搶手機及欺凌女性只獲輕判,是向社會釋出錯誤及危險的信息,擔心孩子會「有樣學樣」。
 
  葛珮帆說,法庭在許智峯犯下嚴重罪行,而缺乏悔意的情況下判社會服務令,社會嘩然,相信不少市民與她一樣,希望律政司提出上訴,判一個更有阻嚇力的懲罰。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