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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科創板異常交易監控細則發布「重點關照」11種行為
2019-06-14    香港商报
 
  科創板異常交易監控細則發布「重點關照」11種行為
 
  【香港商報訊】繼13日正式開板後,上交所昨日對外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異常交易即時監控細則(試行)》。上交所表示,「公開股票異常交易監控標準,是上交所科創板交易監管工作的一項重大創新,在境內和境外成熟市場尚屬首次。」
 
  據了解,遵循「標準公開、綜合施策」的總體思路,《細則》從交易機制完善、交易信息公開、會員協同監管、異常波動及異常交易監管等方面綜合施策,防範市場大幅波動。《細則》共6章,條文共計42條。
 
  切不可存僥倖心理
 
  主要內容如下:一是明確交易機制完善的具體要求。明確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標準、適用情形,以及盤中臨時停牌的觸發條件、停牌時間等事項,並要求市價申報應當包含投資者能夠接受的保護限價;二是細化嚴重異常波動的認定標準;三是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控標準。將虛假申報、拉抬打壓股價、維持漲(跌)幅限制價格、自賣自賣(互為對手方交易)和嚴重異常波動股票申報速率異常等5大類共11種典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向市場公開,並對上述行為類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四是壓實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責任。投資者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上交所將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對於投資者反覆連續實施異常交易、涉嫌參與過度炒作和市場操縱等情形,將予以從嚴監管。對於會員未適當履行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的,上交所將對其採取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特別需要留意的是,對於「金額較大」「數量巨大」等描述,並不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而是有?明確的規模界定,切不可存在僥倖心理。在附則中,數量或者金額較大,是指數量在30萬股以上或者金額在300萬元以上;數量或者金額巨大,是指數量在100萬股以上或者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比例或者佔比較高,是指比例或者佔比30%以上;多次,是指3次以上。
 
  積極推動規范監管
 
  據上交所介紹,科創板企業具有業務模式新、不確定性大等特點,為防止市場大幅波動,同時保障市場流動性,需要在科創板交易機制上進行創新。結合科創板企業特點及投資者類型,根據審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則明確了股票異常波動及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下將採取的應對措施。
 
  上交所稱,為不斷提升交易監管規范化水平,交易所一直高度重視並積極推動交易監管工作的規范化。此次在科創板以業務規則形式發布股票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是進一步提升監管工作透明度,落實優化交易監管總體要求的重要舉措。
 
  上交所強調,科創板公開異常交易行為監控標準,不僅是維護科創板市場交易秩序的重要監管制度創新,也是科創板改革試驗田作用的充分體現,有助於為主板等其他市場的交易監管積累可推廣、可複制的有益經驗,進而推動整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指出,監管標準向市場公開,進一步完善異常交易行為的監管體系,有助於投資者進行自我約束,合法合規交易。同時,避免異常交易行為對投資者交易決策產生誤導,減少異常交易行為對交易秩序的幹擾,構建規范有序的市場交易環境,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李小加:解決A股排隊IPO
 
  對於科創板宣布開板,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昨日回應稱,「科創板的推出,最重要的是在IPO的發行中引入市場機制,這個市場機制一旦真正建立起來,A股市場的排隊問題可能就會解決,估值也就會趨於市場化」。
 
  受理123企 問詢108家
 
  【又訊】據上交所6月14日披露的科創板項目動態,截至本周五11時,經履行對企業申請文件齊備性、中介機構資質等的核對程序,對其中123家企業作出受理決定。其中108家進入已問詢狀態。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