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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深圳兩 「藍的」 拒載遭罰千元行政復議一撤銷一維持
2019-06-1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余安之 通訊員司新宣、孫楨晶報道:因「藍的」電量不足拒載,深圳兩司機被罰千元的事件近日引發公眾熱議。「藍的」當事人王師傅和姜師傅喊冤表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對他們的行政處罰。6月14日,深圳市司法局對外公布兩案件的行政復議結果,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已主動撤銷對王司機行政處罰,而對姜司機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
 
  電量不足屬實撤銷處罰
 
  據了解,王師傅今年大年初三傍晚,在深圳機場外遇到一位客人要去東莞樟木頭,因車電量還有31%,雖然顯示可以跑110公里,可他考慮到車齡已有兩年,實際可能只能開80公里左右,且剩餘60公里的時候就要充電,怕沒辦法安全開到。王師傅的行為被執法人員認定為拒載。
 
  在案件審理現場,王師傅表示:「乘客說要去東莞樟木頭,距離有70多公里,而儀表盤顯示續駛里程110公里,電量是31%,她就說坐下一部車。乘客選擇搭乘與否,是乘客的自由。我沒有拒載,希望取消拒載認定及罰款。」王師傅說。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則表示,王師傅向乘客表示車輛僅餘31%電量,無法到達東莞樟木頭。經查看執法視頻,車輛可續駛里程為110公里,寶安機場至東莞樟木頭的距離在50公里至60公里之間,距離東莞樟木頭最近的充電樁位於深圳市光明新區(距離為16公里至21公里),明顯不存在無法到達或者無法回程的情形,王師傅的行為就是拒載,要求維持處罰決定。
 
  經查明,王師傅的「藍的」行駛證註冊日期為2017年底。地圖導航顯示,從寶安機場到樟木頭鎮中心位置的最遠距離為80公里左右。考慮到王師傅的「藍的」電池持續使用近兩年的損耗情況,以80公里作為行程距離,再加上到達後去往最近充電樁的距離,王師傅的車確實存在到不了東莞或者到達後無法及時充電的風險。此外,王師傅與乘客進行了溝通,主觀上沒有惡意拒載的故意,乘客也沒有主動投訴。
 
  6月10日,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決定主動撤銷行政處罰,在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處的溝通協調之下,王師傅提交了撤回行政復議的書面申請,案件圓滿結束。
 
  拒載理由不充分維持原判
 
  司機姜師傅則是另一種情況。今年4月的一個凌晨,姜師傅在深圳機場遇到急?要去珠海橫琴口岸的張先生。姜師傅表示的士電量有50%至60%,續航里程是240公里,而去橫琴口岸單程157公里,里程充足,但返回深圳則總共要跑300多公里,疲勞駕駛不說,電量不夠根本回不來。
 
  在案件審理現場,姜師傅強調,因為路程過長,怕到不了,且不知道珠海有沒有充電樁。「當時是凌晨1點多,我是前一天下午6點鐘上班,已經開了7個小時車了,再開車去珠海就等於嚴重疲勞駕駛」。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則並不認同其說法,認為乘客出示的導航地圖顯示,去珠海的里程為160.5公里,且當地有充電設備。姜師傅自稱「疲勞駕駛」,但事發前他已在機場候客約1小時,處於半休息狀態。此外,機場的士候客區域已設置溫馨提示,要求「藍的」師傅在進站候客前要充滿電量,不應以沒電為由拒載。執法人員告訴姜師傅珠海有充電設備,並至少兩次勸說姜師傅送走該乘客。
 
  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處認為,該起案件不存在《深圳經濟特區出租小汽車管理條例》規定的的士駕駛員可拒絕載客的七類情形,且姜師傅駕駛的「藍的」為新換電池,電量足以載客到珠海橫琴口岸,而且執法人員明確告知珠海有充電設備,這一切顯然不能成為拒載的合理理由。
 
  針對姜師傅所提出的疲勞駕駛,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處表示,姜師傅在深圳機場候客時,如果有過度疲勞等身體不適情形的,應在車上放置「暫停載客」標誌並且休息,而不是繼續候客。從機場駕車前往珠海橫琴口岸,時長2小時左右,並不會造成疲勞駕駛,而且到達後仍可合理安排時間休息。
 
  據此,復議機關認定,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對姜師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決定維持。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