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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綠再修法阻兩岸交流
2019-06-20    香港商报
 

   「共諜」案最重罰2500萬

  綠再修法阻兩岸交流

  【香港商報訊】台灣立法院昨日召開臨時會,三讀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意圖危害「國安」,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者,從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到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處新台幣1億元(約合2500萬港元)以下罰金。若為大陸地區以外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參加組織的所有財產,應予沒收。

  軍公教「事」涉沒收終身俸

  為強化所謂「國家安全」,民進黨當局力推多部修法,包括「國安法」、「刑法」外患罪章等5箭齊發。立法院17日起召開臨時會,首日就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將「公投」與大選脫鉤。立法院昨日繼續召開會議,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未來為大陸地區發展「共諜」組織者,刑度最重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並科5000萬至1億元新台幣罰金。退休軍公教人員若被判定為「共諜」,剝奪其全部終身月退俸,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追繳之。

  三讀通過條文中增訂,人民不得為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贊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也增訂不得刺探、收集、交付或傳遞公務上應秘密的「電磁記錄」。

  罰則部分,條文明定,洩漏、交付、傳遞秘密文書等,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刺探或收集秘密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並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因網絡快速普及化,駭客、恐怖分子或敵對勢力惡意對網絡破壞、入侵、攻擊,引發公務機密遭竊、攻擊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已成為「國安」的重要課題。三讀條文明定,「國家安全」之維護,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網際空間及其實體空間。

  「國安」5修法只差退將登陸管制

  此前,為強化「國安」防線,立法院本會期已三讀通過「國安三法」。其中,《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立法院雙審議及人民「公投」。《「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若向大陸、境外敵對勢力洩密者,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下之重刑。《刑法》修正則將「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予大陸等「敵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目前,「國安」5修法僅剩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攸關退將赴中管制的條文,尚待立法院在這次臨時會三讀修正完成。這項法案5月下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後,不可參與大陸政治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但罰則部分須經朝野協商。本案列入本次臨時會討論議案,可望在7月5日前完成修法。

  台近期修法情況

  ●《「國家安全」法》(已三讀)--明確載明不得為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洩密,且個人洩密、經營組織、以及網絡消息都列為管制洩密範圍,違反重罰。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7.5可望三讀)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15年內,不可參與大陸政治活動,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三讀)--增訂條文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立法院「雙審議」,並舉辦全民「公投」通過後,才能簽署、換文,由「總統」公布生效。

  ●《「公民」投票法》(已三讀)--2021年起「公投」與選舉脫鉤,每兩年舉辦一次「公投」,時間訂在8月的第四個星期六。

  ●《刑法》(已三讀)--將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納入適用範圍。因此若洩密給大陸等「敵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

  ●《「國家」機密保護法》(已三讀)--台涉密人員離職後赴大陸的最長限制期限從3年延長至6年,向大陸「洩密」人員最高可獲15年刑期。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