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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大埔碗窰鄉10村 奉祀陶匠守護神 樊仙誕逐漸凋零待振興
2019-06-29    香港商报
 

  位於大埔上碗窰的樊仙宮(又稱樊仙廟),是本港現存唯一供奉陶匠的守護神樊大仙師的廟宇,1999年已列為法定古蹟,守護神亦有寶誕名樊仙誕,曾幾何時十分興盛,碗窰鄉村民每年均一同慶祝,在廟前上演神功戲酬神,並出會巡遊到碗窰鄉各村,但自從30多年前取消演戲酬神,誕會逐漸沒落,現時只維持金豬拜神儀式。6月18日(農曆五月十六日)樊仙誕當天,記者早早來到廟宇,發現前來拜祭的村民及市民近百人,碗窰鄉10村的村代表也來參拜,顯示村民仍十分重視寶誕,但在人力及財力不足下未能振興。

  香港商報記者 鄭玉君

  相傳樊大仙師是指三兄弟

  據古物古蹟辦事處陳列在廟內的資料以及2000年重光碑誌,相傳樊大仙師是指三兄弟,包括樊一郎、樊二郎和樊三郎,他們率先以陶土燒造瓷碗,為陶瓷業的仙祖,從事陶瓷業人士多會供奉。此信仰由客籍馬氏族人從廣東長樂縣(今五華縣)帶來。清康熙十三年(1674年),馬氏族人向文氏購入碗窰窰場後,由於經營得法,規模日漸擴大,馬氏十六世祖馬彩淵於是回鄉恭請樊大仙師到來坐鎮,以保佑窰工。而自立廟奉祀,地方風調雨順,人畜平安,居民所求無不應驗,遠近鄉民都來崇祀,香火鼎盛。每年樊仙誕均公演木偶戲,一連4日5夜,至1941年本港淪陷而止。據年長村民所述,由於公演木偶戲須佔用碗公立學校的一些空間,他記得五十年代讀小學時,要放假幾天相就。後來不做木偶戲,改演粵劇賀誕。而懸掛在正廳的木匾額,刻有「乾隆庚戌年」(1790年)等字,可推斷樊仙宮建於乾隆年間(1736-1795),至今已有200多年歷史。

  樊仙宮現由碗窰鄉10村共同管理,10村包括 : 荔枝山、桃源洞、上碗窰、下碗窰、張屋地、新屋家、半山洲、元墩下、燕岩及打鐵屻。樊仙宮曾分別於1897、1925、1964和1976年重修。1999成為法定古蹟後,於2000年曾進行修復工程。

  樊仙誕的出現是與碗窰鄉陶瓷業興盛有關。雖然到1932年,窰場全面停產,但樊仙早已成當地的守護神,鄉民(遠至大埔舊墟)仍繼續慶祝寶誕。今年60多歲的樊仙廟司理易新來表示,他是荔枝山村民,出任村代表至今33年,很小的時候就參與慶祝活動,當時誕會有木偶戲看,後來轉看大戲( 樊仙誕與關帝誕合併,在樊仙宮前搭棚做大戲)。

  以前好興盛老倌都來做戲

  易新來出任樊仙廟司理約廿年,但在未成為司理前,就已幫誕會籌款,對象是大埔墟富善街的商戶,他笑言像極沿門乞食,講到口水乾。同樣有向商戶籌款的司理馬家強(亦是上碗窰居民代表)則對當年的目標商戶如數家珍,「有華利竹篾、劉長記棉被、華南紙紮舖、梁和豐紙紮店、柱興餅店等等,好多都已結業了。」當時寶誕還設「金豬會」,一份300元,有戲票一張、燈籠仔、一斤燒肉、拜過神的包仔、生果等,上碗窰村有100份,其他村200份,合共300份,金豬會的錢就用於誕會,再加商戶捐款(500元或以上),寶誕就辦得成了。

  「以前真係好興盛,尹飛燕、龍貫天、黎家寶、阮兆輝等老倌都來做過戲,幾日幾夜,戲棚可坐300人,廟前地方不是很大,個棚搭到出去矮牆外幾十呎。」這種盛況易新來無奈只能存在記憶中。

  樊仙廟附近申建丁屋惹爭議

  樊仙廟是法定古蹟,其周邊的窰場遺址亦是法定古蹟,而在廟側邊的碗窰公立學校已改建成為碗窰博物館,展示遺址發掘出來的陶器。惟碗窰這處古蹟處之地近年出現爭議,有村民於2011年申請在碗窰公立學校操場土地上興建5間小型屋宇,但遭其他村民反對並已上訴至地政總署。反對建丁屋的上碗窰村民馬先生批評,地政總署在處理申請程序上不公義,且漠視村民及市民的需要。

  勢將阻礙遊人通道

  他指,往碗窰展覽館及樊仙宮的市民不少,擬建丁屋地點是必經之路,雖然附近仍有路可達,但路途轉折及有梯級,不便老弱及殘疾人士 ; 另一方面,該地曾作停車場,但後來閒置並安裝金屬護柱,大型車輛、消防車、救護車、旅遊車等等不能駛進,無法掉頭,不便村民及遊人。他指稱,即使該地不能成為停車場,也應成為休憩地方,開放給村民及前來參觀古蹟的公眾使用,而不是只給5個人用,且申請亦存在程序不公義。原來2002年時,曾有村民於上述土地申請興建小型屋宇,但地政處回覆其申請遭到古蹟辦反對。原因是擬議的發展地盤現時是停車場,如有小型屋宇在停車場範圍建成,往樊仙宮及展覽中心的遊人通道將會受到影響,因此該處建議保留停車場。

  地政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時則指地政處曾諮詢及考慮各方面意見,包括古蹟辦及相關原居民代表,當中並無收到部門的反對意見。原居民代表均表示,由於通往擬建小型屋宇地點的道路是斜路而且路面狹窄,旅遊巴士通常於擬建小型屋宇地點北面的「永留台」停泊,遊客可沿梯級參觀樊仙宮及碗窰展覽館。此外,申請人亦明白當擬建小型屋宇完工後,其屋宇毗鄰的政府土地不得被佔用,以及用作公眾通道。

  地署暫停處理申請

  至於為何過往曾拒絕的申建丁屋地點,後來又會接納,地政總署解釋2002年古蹟辦正進行「碗窰陶瓷窰址保育及發展可行性研究」及整理整體考古遺址保育方案,待完成後再提供意見。相關的小型屋宇申請因而被拒絕。2年後研究完成,建議碗窰公立學校操場舊址用作「解說區」,以詮釋碗窰窰址的文化意義。該署指由於該幅土地在報告中建議為「解說區」而非「保留區」,因此古蹟辦對後來的申建小型屋宇建議沒有意見。

  不過,因應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法庭裁決,地政總署四月下旬答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在政府決定是否提出上訴期間會暫停接收興建小型屋宇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由於上碗村的小型屋宇申請屬私人協約方式,署方已暫停處理所述申請,包括相關上訴。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