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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謹慎引進個人破產制度
2019-07-22    香港商报
 

  作者:路人甲

  自古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近日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公布《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中的某些內容,引發廣泛關注。

  誠信土壤缺乏

  個人破產制度並不是什麼新生事物,是一個發端於古羅馬的很古老的制度。如果非要用一句話來做個最簡單的概括的話,那就是自然人經過法定的破產程序,可以「欠債不還」。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的根本法理是給予「誠信而不幸」債務人以重新開始的機會,更進一步激活市場。也就是說,個人破產制度的存在的邏輯大前提是完善的誠信體系。那就要問一句,現在內地市場的誠信體系是完善的嗎?其實,普通消費者也能感受到,在許多區域,還是零建設,更別說建成以誠信為基石的市場大廈。

  當年為了避免各地注水GDP指標,對於經濟決策依據的誤導與危害,有業內人士專注於全國用電量和鐵路貨運量二個不容易造假的指標。受此啟示,判斷市場的誠信指數,我們也別相信專家的什麼市場模型或創新理論,而是盯住電信詐騙的發案數和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的曝光率,就可以了。

  什麼時候,基本接不到騙子電話和垃圾短信了,地溝油成為一個歷史名詞了,這個時候,就標志?個人破產制度引進的時機已經成熟了。否則,橘生淮南則為橘,橘生淮北則為枳,強行引進的個人破產制度只會成為老賴們的新樂園。

  人之初,性本賴?

  那麼,有沒有讓老賴失樂園的辦法呢?

  現代經濟學的一個公理性的假設前提是:人之初,性本惡。人不僅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而且是機會主義的,一有機會就會損人利己,做出坑蒙拐騙、貪污苟且的事情。

  好的經濟制度結果是揚善懲惡,但它的基本前提就要假定必然存在「壞人」。不一定假設全都是壞人,但是只要有一個壞人存在,就要以此作為制度的大前提存在,否則這個壞人做了壞事不能受到懲罰,下一個人就會學着也去做壞事,結果就是「劣幣驅逐良幣」,世風日下,道德淪喪,好人也變成了壞人。

  但個人破產制度,以債務人的誠信為大前提,來設計全套的破產制度,是否違背了現代經濟學中經濟人「性本惡」前提假設?如果改革者,認為等不及市場環境的改善,非要強行推出,那也必須對「古老的個人破產制度」動個大手術。必須以債務者是一個老賴的為假設,以企圖賴帳作為大前提,來重新設計全套個人破產制度,才能最大限度減少副作用,以防鼓勵更多的老賴出現。

  曾經蘇聯版的政治經濟學,假定一搞公有制計劃經濟,大家就都以全民利益為目標而努力工作,大公而無私,並且按此邏輯設計了制度,結果是人們越來越懶,產品質量越來越差,經濟越來越沒有活力,貪污腐敗越來越嚴重,最後走向解體。

  其他學問,比如倫理學、人類學和宗教學,可以假定人之初,性本善,可以假定人可以被教化,可以都是好人;經濟學則不同,必須假定都是壞人的存在。每個人都必然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人們的利益必然會有重疊,每個人的行為必然會有許多外源性的跨界,所以經濟制度設計必須防止一些「壞人」的正當利益,被別一些「壞人」損害。只有假定存在壞人,才能保護好人。

  所以說如果設計經濟制度的邏輯大前提錯了,將一錯到底。個人破產制度的設計絕不能以債務人的誠信、而必須以債務人的賴帳為前提。否則,「引進」請謹慎,再謹慎。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