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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深圳聚焦住房租賃
2019-09-02    香港商报
 

  近日,深圳出台了《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穩定住房租賃價格的意見》,從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等6個方面闡述了未來5年住房租賃市場的規章制度,突出租賃住房民生屬性,以期實現「穩租金、穩預期」的發展目標。

  為先行示範區鋪路

  在有限的土地上解決大規模人口的住房問題,本身是一個重大的民生工程,特別是對於有八成人士需要租房的深圳來說,規範租賃市場發展、穩定租金價格,無疑是當下一個較為迫切的任務。可以看到,深圳作為人口淨流入量較大、商品住房價格較高的超大城市,存在房租收入比過高的問題。

  實際上,在建設先行示範區的指導文件裏,「民生幸福標杆」就是其中的五大戰略定位之一,「住有宜居」的表述相當亮眼,這當中瞄準的是租房群體。因此可以說,在近段時間各個城市不斷收緊房地產市場政策的背景下,深圳算是「獨樹一幟」,主要在住房租賃市場上發力,不僅是延續和加強此前的政策,也是在為建設先行示範區進行鋪路。同時,也是為全國其他地方租賃市場的改革提供樣板。

  從增加供給做起

  具體而言,要實現「住有宜居」,讓租金價格穩定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除了加大市場供應別無選擇,這樣淺顯的道理不言自明。此次出台的《意見》也沒讓外界失望,第一條要求裏就提出要多渠道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包括提高新增建設用地中租賃住房用地供應比例、新增商品住房中自持租賃住房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以及在保障房中,租賃住房總體供應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從這個層面來說,這樣多渠道增加供應的力度不可謂不大。但在筆者看來,最為關鍵的還是如何能夠讓政策落地執行。

  在加大供給力度、平抑市場價格方面,此次《意見》提及的「規範城中村規模化改造和租賃經營行為」,算是一種「亡羊補牢」的舉措,及時糾正過去由於城中村改造導致的房租價格大幅上漲的局面。事實也證明,城中村規模改造用力過猛,結果把租客打了個措手不及,讓他們在短時間承擔了重新找房和面對租金價格上漲的壓力。而此次《意見》中較為人性化的地方在於,在進行城中村規模化改造時,要嚴格按照相關年度規劃節奏進行,並「給予原承租人3個月以上搬離期限」,讓承租人有充足的時間做好準備,顯示出政策的溫度。

  而在「穩租金」方面,《意見》重申要規範住房租賃市場行為和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秩序整頓,即對房東單方面漲租、隨意克扣押金等行為進行規範以及對中介哄抬租金價格、發布虛假房源和虛假廣告等市場亂象進行治理。這也值得肯定,因為市場亂象的整治,是「穩租金、穩預期」的前提和基礎,政府「有形的手」必須要參與進來。

  文 | 豪士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