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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休班警獲發警棍助隨時執法
2019-09-11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萬家成報道:警方證實已批准向休班警員發放伸縮警棍,讓他們在休班期間執行警務,配合處理反修例示威,1個月後檢討安排。警方昨於例行記者會上解釋,發放警棍不是新事物,現時刑偵警員都會24小時配槍,警方配合行動需要不時檢討,引入或更換合適裝備。

  警務處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昨於記者會稱,有鑑於過去3個月的示威暴力程度升級,有示威者襲擊警署,投擲汽油彈及縱火等,故有需要為警員添置合適裝備,讓警員在任何情況下可執行警務及保護市民。他強調,警方在使用武力有清晰指引及訓練,市民可以放心。

  需要執法時會表露身份

  汪威遜引用香港法例232章《警隊條例》21條,指休班警員有需要執行職務時會視作執勤,當有需要執法時會表露身份,是否需要使用警棍要視乎情況。根據守則指引及《警察通例》,警員使用前要盡可能作出警告,當達到目的要立即停止。汪威遜續指,任何便裝警員就算是休班,在接觸市民及執行警權時,在可行情況下要出示委任證。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表示,日常生活中會有休班警、休班消防員等人,當有違法事情發生時,休班警會義不容辭協助執行警務,強調警方在行使警權時在情況許可下會出示委任證,如果捉賊時賊人繼續反抗,該警員要等到增援才可以展示委任證。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