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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報時評】完善法治手段 禁蒙面遏暴力
2019-10-0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因應示威者違法暴力問題持續不斷且持續升級,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及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今日零時起實施。特首林鄭月娥昨表示,我們必須盡一切努力立即遏止暴力,挽救香港的現在、挽救香港的未來。

  眾所周知,香港當下處境非常嚴峻,透過《禁蒙面法》止暴制亂,絕對有其必要。蒙面的黑衣暴徒四處破壞公物、襲擊他人,已屆肆無忌憚地步,港鐵既有數百計的閘機、閉路電視等被毀,不同意見人士以至警員受襲更是司空見慣,日前還有學生因襲警而須開槍制止。暴徒每每能夠逍遙法外,蒙面行事正是阻礙警方執法,以至法治無法彰顯的一大主因。有見及此,要求制訂《禁蒙面法》的聲音日益高漲,政府亦在深刻考量後予以回應,作出這個林鄭形容為「不容易但負責任」的決定。

  必須釐清,引用《緊急法》,如林鄭言不代表真箇進入緊急狀況;政府引用這條條例,目的乃為訂立《禁蒙面法》。一般來說,立法會才是制訂法律的場所,但由於目前仍處休會期,加上立法程序須時,所謂遠水不能救近火,無法即時應對今日香港困局,故當局不得不援引《緊急法》的法律授權。事實上,即使《緊急法》實施了,市民所享的自由、人權,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遊行示威權利均不受影響,《禁蒙面法》僅僅針對集會遊行時不能蒙面而已,除此以外基於宗教、醫學、工作專業等理由蒙面則獲豁免,換言之,一般市民可謂完全不受影響。畢竟,沒有治安基礎,何談自由、人權?過去市民已親歷「暴徒治港」的亂象慘況;唯有法治重新彰顯,市民方可重享香港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人權。尤其是許多西方民主國家亦早早設立《禁蒙面法》,當地人民又有否質疑自由、人權受損?除非雙重標準及故意縱容包庇蒙面犯罪,否則根本不應非議新法。

  坊間對《禁蒙面法》的顧慮,更多在於質疑實際效果。的確,立法不等於一勞永逸,現在香港所面對的最大困境,就是許多法律均無法執行,警方難以拘捕刑毀傷人者;《禁蒙面法》的一大目的,正是完善補充相關法治手段,不容暴徒繼續逃避面罩之下及躲開法律制裁。事實上,政府在應對暴亂時,由始至終都一直依法而行,遵從既定法治手段來止暴制亂。有激進示威者不滿立法而群起上街甚至公然蒙面,或許在所難免;不過,新法規多少定能發揮阻嚇作用,而隨着有暴徒因蒙面被拘數字上升,相關效果更必進一步放大。始終,若然示威和平進行、沒有訴諸違法暴力,示威者又何須蒙面?根本不必擔心警員執法!無論如何,《禁蒙面法》肯定有助捍衛法治、加強執法,繼而有助香港早日止暴制亂。

  觀乎市場反應,昨日港股縱然下跌289點,但很大程度只是隨外圍回落,跌幅亦難以言多,整體金融市場也維持穩定,顯示投資者沒將《禁蒙面法》視為洪水猛獸,沒有相信反對派的危言聳聽。只要暴徒停止一切違法暴力抗爭,《禁蒙面法》自可備而不用——相信這是大家共同盼望的結果。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