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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還要為暴徒辯護嗎?
2019-10-05    香港商报
 

  10月1日,香港經歷最暴力的一天。暴徒升級行動,在各區大肆縱火破壞、打砸店舖、毀壞公共設施、投擲汽油彈,更刻意針對警員進行暴力攻擊,手段兇狠血腥,有警員被打至血流披面,須朝天開槍,嚇退暴徒;在荃灣,一名暴徒在攻擊警員時,遭警員被迫以實彈射傷胸口,所幸傷者送院治療後情況穩定。事件顯示,香港的暴亂已經走向失控,外界最不想見到的人命傷亡,隨時可能出現。

  警員依法制暴

  暴徒毫無底線的暴力行動,愈來愈明顯地呈現出恐怖主義特徵。任由暴力持續,香港只有死路一條。整體社會若不想香港陷入萬劫不復的境況,必須毫不含糊地與暴力切割,共同止暴制亂。遺憾的是,事到如今,仍有人對暴力寬容,為暴徒辯護,例如有聲音一味質疑和非議警員開槍行為,諸多說詞,轉移視線,模糊暴力,根本是在姑息養奸。這裏需要講清講楚,以正視聽。

  非議一,警員不應開槍。任何一個不帶偏見的人,通過觀看事發時的多個片段,可以清楚見到的是,當時有一名警員倒在地上,而且正被一大批暴徒圍毆,另一名警員趕過來救人,舉槍阻嚇襲擊者。此時一名暴徒繼續衝上前用鐵通打向警員,而該警員是被攻擊後才開的槍。沒有暴徒襲擊,也就不會有開槍事件,警員在生命受威脅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自衛還擊,何錯之有?更何況當時場面極度混亂,若有人搶槍,後果更不堪設想。有因才有果,對暴徒率先縱火、毆鬥、破壞港鐵設施、襲警、投擲汽油彈視而不見,從不譴責,反而質疑警員依法止暴制亂,這完全是睜眼說瞎話。

  暴徒要為所作所為負全責

  非議二,中槍的是學生,還只是孩子,稚子何辜。但現實是,這名將自己遮掩得嚴嚴實實,揮舞鐵通向警員瘋狂攻擊的男子,當時所做是暴徒的行為,面對暴徒,要求警員在危急關頭,現場辨明其是男是女,是青年還是長者,在讀書還是工作,再考慮採取什麼樣的行動,是很奇怪的邏輯。事實上,若不是該暴徒中槍倒地,無法逃走而被揭露身份,誰又知道他是荃灣何傳耀紀念中學的中五學生。而學生的身份,並不是可以肆意違法犯罪而免於受到懲處的許可證,也不是可以將暴力合理化的理由。此外,作為一個18歲的成年人,他應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必然要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上全部責任。

  非議三,為什麼不向手腳位置開槍。警方的解釋很清楚,警員在電光火石間受近距離襲擊,因感到自己及戰友生命受威脅,採取開槍制止的行動,而要有效又有目的,就要打中對方,打手腳有可能打中無辜市民,因此要打中心最大面積(軀幹)。

  警員開槍事件是一面照妖境,面對暴徒無底線的暴力行徑,有人一再質疑、抹黑、攻擊「以武制暴」的警方,將關注點聚焦在警員身上,對暴徒犯下的罪行卻輕描淡寫或乾脆不提,或是大打同情牌,很明顯是在轉移公眾的視線,為暴徒打掩護。這般默許暴力失控,縱容暴力的行為是極為不智和危險的,若任由暴徒劫持社會,只會讓香港朝着最壞方向發展,出現最悲慘的結果。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