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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商报时评】執法更嚴格果斷 止暴才更有威力
2019-10-07    香港商报
 

   香港飽受暴力肆虐,過去數天,暴徒在各區瘋狂縱火破壞,進行暴力攻擊,手段兇狠血腥,令城市滿目瘡痍,社會正常活動陷入半停頓的狀態,市民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暴徒公然向整個香港社會宣戰,向法治宣戰,給香港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和極其深遠的惡劣影響,成為最大威脅。盡快止暴制亂,避免局面繼續惡化以至不可收拾,是當前壓倒一切的要務,依法嚴懲暴徒則是唯一方式,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實施《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已正式生效,警方必須更嚴格果斷、更堅決有力地執法,強硬對付暴力分子,止暴才更有威力及有效,廣大市民亦應主動與暴徒割席,共同支持警方,共同守護法治,各界齊努力,才能讓社會盡快回復法治安寧。

  現時的香港儼如戰區,黑衣暴徒無法無天,愈發猖獗,連日來四處攻擊鐵路系統,肆意縱火毀壞公共設施,破壞一些選定的銀行和商舖,惡意圍毆執異見市民,更刻意針對警察進行攻擊,有一名便衣警員就被多名暴徒毆打,還被投擲汽油彈,其手段之兇殘,用心之歹毒,簡直令人髮指。大規模的縱火、破壞行徑,令到整個香港都陷入嚴重的混亂狀態,逾330部銀行櫃員機不能正常運作;港鐵5日全線暫停運作,昨日雖然有限度恢復車站服務,卻因暴徒的持續破壞行動,以致多個車站需要提前關閉;很多商場也都被迫關閉,不僅嚴重影響市民生活以及香港的國際形象,更關鍵是,暴徒毫無底線的暴力行動,愈來愈明顯地呈現出恐怖主義特徵,罔顧法律,漠視市民性命安全,明顯是意圖將所有香港人一同拉下水「攬炒」。

  面對暴徒不斷升級暴力,為了維護治安,保護市民,警方必須強力執法,以收阻嚇作用。《禁蒙面法》實施,規定在遊行集會和暴動中戴口罩或用其他方法蒙面者,最高可被判監1年及罰款2.5萬元。法例並且授權警方可以在公眾地方要求蒙面者脫下口罩以核實身份,如果不合作,可被判囚半年和罰款1萬元。這給警方有效搜證及執法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警方應用好《禁蒙面法》,以對蒙面暴徒「零容忍」的態度,果斷出手將違法者拘捕,形成震懾。昨一群暴徒繼續戴口罩大肆暴力破壞,氣燄囂張,亦有一些市民拒絕與暴力切割,故意蒙面上街,公然作出挑釁,而從警方的執法來看,表現仍屬克制,惟在違法情況尚未被遏止的當下,警方有必要更加強硬,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禁蒙面法》發揮應有的作用,起到止暴制亂的效果。

  高等法院兩度拒絕就反對派要求頒臨時禁制令暫緩《禁蒙面法》實施,說明《禁蒙面法》符合公眾的利益,若再不有效遏止暴力,香港必陷萬劫不復之地,市民應支持警方依據《禁蒙面法》,果斷地拘捕違法暴徒,隨暴徒因蒙面被拘數字上升,相關阻嚇效果必進一步放大,相信有助香港早日回復平靜。如果《禁蒙面法》都不能奏效,暴徒仍然有恃無恐,那麼為了止暴制亂,政府理應考慮採取更為嚴厲的措施,以有力手段平息亂局,守護香港。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