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證監會昨就《建議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發表諮詢總結,建議將賠償的保障範圍,涵蓋至「滬港通」和「深港通」;同時把向每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證監會期望,待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可於明年初落實上述建議。
證監會指,把賠償上限訂為50萬元,已相當於現時上限的3倍有多,同時亦與金管局的存款保障計劃看齊;若上限進一步提高,或會導致即時恢復收取賠償基金的收費。證監在諮詢總結中建議,將暫停徵費水平由現時的14億元提高至30億元;至於恢復徵費水平,由現時的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諮詢總結文件又指,將賦權證監會面對一系列特殊情況,包括急須作出賠償、應付在證券及期貨業內、或對香港的金融穩定構成的潛在系統性風險時,從賠償基金取出資金作出中期賠償。
證監會早於去年4月發表《有關建議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及相關法例修訂的諮詢》,共接獲分別來自個人、中介人及業界組織的10份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