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據文化和旅遊部網站消息,近日,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在官網發布《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指出在線旅遊經營者不得利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針對不同消費特徵的旅遊者,對同一產品或服務在相同條件下設置差異化的價格,也不得非法刪除旅遊者評價。
企業亂象亟待規範
目前,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對在線旅遊市場規範作出明確規定,這給行業監管帶來較大難度。文旅部指出,從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收到的舉報和投訴,以及媒體相關報道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來看,個別企業和平台涉及的問題主要集中於「旅遊安全保障和救助義務、消費者權益保障、虛假宣傳」等行業發展的重要方面,亟需通過健全法律法規來加以規範。
《暫行規定》共五章四十二條,分為總則、運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等部分。
《暫行規定》明確了適用範圍和相關主體,也明確了平台相關責任,同時回應了社會熱點問題、增加了旅遊者自損規定。
《暫行規定》在符合法律規範的情況下設置了幾大抓手:第一,依法明確了需要取得許可的平台運營者範圍。第二,強化平台的資質審核、提示、預警、監督、處理、報告、保險等相關要求,進一步夯實了平台主體責任。第三,明確了平台連帶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遊糾紛的司法解釋,對平台做出了民事連帶責任的規定。
此外,《暫行規定》延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旅遊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立法思維,將幾種情形下的遊客自損列入自行承擔責任範圍。同時,也強調了不可抗力、第三人損害發生時,在線旅遊經營者的救助義務,未及時救助造成損害的,應對損害擴大部分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