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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梁天琦等人上訴 辯稱非預謀犯案
2019-10-1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於在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參與旺角騷亂,因襲警罪及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另因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及黃家駒則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3人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審理。代表梁天琦作刑期上訴的駱應淦資深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只因為當時市民戴上口罩、眼罩及頭盔,而斷定事件是有預謀有組織地犯案,但此推論則是「推論過多」,駱指市民戴上口罩或眼罩只是為了保護自己,防止自己被認出,故並不是有預謀犯案。三位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指需時考慮,將案件押後,並擇日頒下書面判詞。

  控方:3人明顯針對警察

  駱大狀陳詞時,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偏頗,同案一名放火燒車的男子亦只被判囚5年,指彭官沒有考慮梁天琦在事件中的自身角色,聲言大叫口號與放火燒車的嚴重程度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刑責比重應相對減少。

  代表盧建民作定罪及刑期上訴的劉偉聰大狀指,彭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有不當之處,把「共同目的」的犯罪意圖定義過寬,令陪審團錯誤地認為「共同目的」就是作出擾亂行為,亦指出涉案事件像俗語所指「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即每位參與者各自有不同目的,「各有各做」,認為彭官的定罪並非穩妥,判刑也明顯偏高。

  代表律政司的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則指,示威者就算動機不同亦能有共同目的,示威者曾集體向警方投擲雜物,亦曾一起數「三、二、一」一同衝向警方防線,可見他們當時是共同針對警察。

  代表黃家駒作刑期上訴的陳銚明大狀則指,黃家駒當日衝出馬路向警員投擲一個發泡膠箱後,很早便被捕,更在審訊前坦白認罪,理應獲較輕的刑罰。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