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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投資者賠償上限增至50萬元
2019-10-12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證監會昨日就優化投資者賠償制度刊憲,優化措施包括向每名投資者的賠償上限,由15萬元提高至50萬元,並涵蓋互聯互通機制下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以加強投資者保障及投資者對本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信心。

  證監會日前公布優化「投資者賠償基金」制度的諮詢總結,包括將每名投資者在每項違責中的賠償上限提高至50萬元。暫停及恢復投資者賠償基金徵費的觸發水平亦會相應提高,暫停徵費水平將由14億元提高至30億元,恢復徵費水平將由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

  此外,調整賠償基金制度的保障範圍將擴大,將涵蓋股票市場互聯互通機制的滬股通及深股通,但不包括港股通。同時,賦權證監會在急需作出賠償,以應付在證券及期貨業內或對香港的金融穩定構成的潛在系統性風險時,從賠償基金作出中期賠償。是次諮詢共接獲10份意見書。

  北向通交易須繳賠償基金徵費

  證監會表示,由於賠償制度旨在保障投資者不會因香港的中介人違責而蒙受損失,而互聯互通機制下的北向通交易必須經香港中介人進行,因此應受賠償制度保障。為求一致,如恢復徵費時,互聯互通機制下的北向通交易亦須繳付賠償基金徵費。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