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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重推租置計劃宜審慎
2019-10-14    香港商报
 

重推租置計劃宜審慎

學研社成員 文武

新一份施政報告即將於16日公布,各界預料房屋及土地政策仍將是「重中之重」。有消息透露,政府曾探討重推讓公屋住戶可買下居住單位的「租者置其屋計劃」(簡稱「租置計劃」),最終傾向支持優先處理現時尚未出售的4萬伙租置屋單位,而非大規模恢復租置計劃。筆者認為,政府解決土地房屋問題,仍應將政策的目標對準「安居」,以解決市民居住問題為重心,而非將政策目標對準「置業」,「租置計劃」將一部分公屋以很低的價格出售給租戶,雖然解決部分市民置業的需求,但總的政策方向卻與增加公屋供應背道而馳,須審慎推進。

租置計劃非新政

房屋和居住問題一直是香港市民最關注的民生問題,社會上普遍認為,長期積累未解的土地和房屋問題,是促成反修例風波的深層次社會問題之一,此前,包括民建聯在內的一些政黨和團體提出,建議政府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被囤積的新界農地,用以興建公屋,解決公屋供應嚴重跟不上需求的問題,而這一建議被認為是觸動了地產商的利益。隨後,又有民間團體和組織提出重新推出「租置計劃」的建議,仿效新加坡的組屋政策,讓香港更多租住公屋的住戶可以置業。

「租置計劃」並非新的政策,在回歸之前已有類似的計劃,回歸後的首屆特區政府於1998年初推出「租置計劃」,涵蓋39個屋。其後,為配合政府於2002年重新訂定的房屋政策,房委會在2005/2006年推出第六期乙租置計劃後,已終止該計劃。

簡而言之,「租置計劃」就是允許正在租住公屋單位的住戶,以十分廉宜的價格購入現時租住的公屋單位。這項政策的優點是可以將部分公屋售予住戶,同時減少用於該房屋的維修、管理等方面的開支,而將資源用於解決其他的房屋需求。對於購買「租置計劃」房屋的市民而言,則可以實現他們的置業夢想。

計劃有明顯缺點

不過,「租置計劃」也存在比較明顯的缺點,在政府方面而言,主要有三方面,其一是出售的公屋價格低至市價的一成,有些小型單位低至4萬元就可買到,只要碌信用卡就能購入房屋,這令政府未能從出售公屋中收回應有的資源,亦無法以回收的資源達至增建公屋的目標,總體而言,無助改善增加公屋供應,縮減公屋輪候時間的目標。

其二,「租置計劃」是將原有的公共資源,移送至少數人手中,這本身就是一項有欠公平的政策,只讓少數人受益,會引起較大的社會爭議,亦無助於解決社會不公平的問題。

其三,出售公屋也會產生其他多方面的問題,包括一些公屋大廈部分住客為「租置計劃」的業主,有部分則仍為公屋住戶,由此產生許多屋管理上的問題。

對於購買「租置計劃」房屋的住客來說,同樣存在一些問題,住客雖然以十分便宜的價格購入原租住的公屋單位,成為業主,但因為要自付屋管理、維修方面的費用,每月的住屋支出不減反升,而居住條件和生活質素卻沒有提升。

現時,政府經過探討後,據悉只採納加快出售「租者置其屋計劃」餘下4萬多個未售單位,而暫無意重推「租置計劃」。筆者認為這種取態值得肯定。土地和住屋政策的目標應該眼於解決市民的居住問題,目前主要的矛盾在於,公屋的供應遠遠跟不上需求,政府應從擴展土地供應,增加資源投入,興建大量公屋手。而目前土地供應不足,又有大量的新界農地被地產商囤積,長期不得發展,政府使用《土地收回條例》,收回被囤積的土地,用以興建公屋,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途。

特區政府擁有充裕的財政儲備,發展公屋並非資源不足的問題,而是缺乏土地供應,所以不應將焦點放在出售現有公屋回收資源,而應放眼於收回囤積土地,解決土地供應不足的核心問題。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肖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