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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陳同佳赴台自首港府將協助
2019-10-20    香港商报
 
  陳同佳赴台自首港府將協助
 
  【香港商報訊】記者馮仁樂報道: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的疑犯陳同佳,願意本月23日在港出獄後到台灣自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接受港台節目訪問時確認,前日下午收到陳同佳親筆信,她相信陳是經過思考後決心自首,形容這是個令人釋懷和寬心的結局,並希望能為現時的社會局面帶來寬鬆感覺,明言政府會提供協助。負責偵辦案件的台灣士林地檢署(下稱「士檢」)昨日表明,因陳同佳已遭通緝,不符自首條件,僅能稱為「投案」,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
 
  林鄭在節目中透露,受害人父母曾再三聯絡特區政府,要求以不同方法處理事件,希望女兒能沉冤得雪,她也冀望現時的情況,可令兩人釋懷。她透露,特區政府會安排陳同佳前往台灣,再由台灣當局接收,現時正等待台方回應。
 
  台灣的刑事警察局昨日證實,於前晚透過傳真收到香港警方轉達陳同佳自首意願的來函。士檢表示,已收到刑事局陳報此事,檢方部分,僅能依刑事訴訟法處理人犯歸案及偵查案件,也就是陳同佳如果入境台灣,警方將他拘捕並移送士檢歸案。
 
  台:陳無法藉「自首」減刑
 
  士檢續指,因陳同佳早已被列為殺人案被告並發布通緝,不符自首條件,無法藉由「自首」獲得刑度的寬減,即使陳同佳真的到台接受偵查、審判,只能算是投案,而實際所判刑度,須待檢方偵結起訴,案件移審地方法院,由法官判刑。
 
  事發於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旅遊期間,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港,並於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拘捕。因為香港與台灣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接受調查,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