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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遙控機械人上陣拆彈
2019-10-21    香港商报
 
  激進暴徒「暴力程度與恐怖主義越行越近」,警方此言不虛。昨午,果真有暴徒於馬路放置疑似炸彈,警方須動用遙控拆彈機械人到場引爆。警方強烈譴責暴徒上述行為,強調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引爆炸彈,無論是否對其他人或財產造成實際傷害均屬犯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遊行馬路驚現疑似炸彈
 
  昨午約5時40分,警方在塘尾道及荔枝角道交界發現一個可疑紙箱被放置在馬路中央,並有電線外露,旁邊放有少量磚塊,懷疑為爆炸品。多輛巴士及車輛停在路上,警方疏散車上乘客。其後,又要求在場市民及記者後退,並隨即設封鎖線。
 
  晚上近6時半,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奉召到場。先由上全副重型保護衣人員上前檢查,半小時後利用遙控拆彈機械人引爆該可疑物品,現場傳出一聲巨響。其後,拆彈專家上前檢走碎片查驗,證實危險已解除後解封現場。
 
  據了解,拆彈機械人拆彈過程中,先向該枚疑似炸彈發射一枚子彈。如炸彈內有爆炸物便會被引爆以解除威脅。預料警方在檢驗後,會公布該疑似炸彈是否「堅?」。
 
  非法引爆炸彈最高判囚終身
 
  警方昨晚在社交平台稱,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任何人惡意製造或管有任何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嚴重損害財產,均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另據第53條,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引爆炸彈,無論是否對其他人或財產造成實際傷害,均屬犯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
 
  當天晚上9時20分,警方接報,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路面再發現兩個以紙箱遮蓋物品,其中一個有電線外露,另一個紙箱上寫有「小心易爆」。隨後,警封鎖現場進行調查。
 
  香港商報記者 馮仁樂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李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