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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決定》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2019-11-06    香港商报
 

          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全文公布     

          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香港商報訊】據新華社報道,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全文昨日公布。《決定》於涉港部分強調,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嚴格依憲依法對港澳實行管治
 
  《決定》合共有15大條,其中第十二部分「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堪稱港澳台「專章」。《決定》強調,必須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管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決定》指出,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把堅持「一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完善特別行政區同憲法和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港澳維護國家安全執法機制
 
  《決定》指出,健全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的制度。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支持特別行政區強化執法力量。健全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負責的制度,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施政。完善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同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機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香港、澳門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着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和長遠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決定》要求,加強對香港、澳門社會特別是公職人員和青少年的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國情教育、中國歷史和中華文化教育,增強香港、澳門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港澳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確保香港、澳門長治久安。
 
  堅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
 
  《決定》指出,堅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共同願望,是中華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推動兩岸就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團結廣大台灣同胞共同反對「台獨」、促進統一。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台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將得到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私人財產、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郭玉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