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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简讯
2019-11-23    香港商报
 

  简讯

  中證監明禁四類操縱期貨行為

  內地監管部門加強打擊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正式落地。中證監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昨日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近日,中證監發布關於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0條第5項,有關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的規定,即日起執行。

  該規定共八條,包括制定依據,明確禁止虛假申報、蠱惑、搶帽子、擠倉等四種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還有兜底條款、責任條款、施行日期條款等。

  有專家認為,本次司法解釋是規範證券期貨市場、嚴厲打擊證券犯罪緩解「入罪難」的需要。司法解釋出台之前,由於對市場操縱類犯罪設置了較高的追訴標準,導致一方面操縱類行政違法案件大量出現,新型大案又頻頻發生,而連續交易等操縱類型的犯罪面臨被虛置、「入罪難」的尷尬境地。

  保險資管將不得承諾保本保收

  銀保監會22日就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了保險資管產品定位和形式。保險資管產品定位為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產品形式包括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和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等。其中特別提到,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開展保險資管產品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金額不低於30萬,投資於單隻混合類產品金額不低於40萬。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董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