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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韓大元:港須提升青少年憲法認同
2019-12-05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林駿強、馮煒強報道:昨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在「國家憲法日」座談會上表示,香港正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挑戰,有需要提升青少年的國家認同、憲法認同,培育愛國主義的情懷。

  憲法是香港地位最終依據

  韓大元昨發表主旨演講時指,中國憲法對國家發展的一個重要貢獻是為憲法解決香港、澳門順利回歸祖國,為「一國兩制」的實施提供堅強的憲法保障。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祖國,香港被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之中,標誌新的憲法秩序形成。正因有了1982年憲法,中國政府才可能正式與英國政府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也正因有了憲法授權,基本法才能得以制定,「一國兩制」的偉大構想得以法律化、制度化。因此,憲法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地位確立的最終依據,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一切效力最終來自於憲法。

  韓大元表示,我們整個國家的主體是社會主義。根據基本法,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和生活方式,但它是社會主義國家中的一個實行資本主義的地方行政區域,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特別行政區不能脫離統一的國家憲法體制。要始終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之內。「一國兩制」的實踐,從根本上要統一於國家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韓大元強調,目前香港正面臨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挑戰。我們既要肯定回歸22年來取得的重大成就,也要反思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如加強對公職人員與青少年的憲法與基本法教育,切實提升青少年的國家認同、憲法認同,培育愛國主義的情懷。不能因為在基本法實踐中遇到一些挑戰與問題,就懷疑「一國兩制」的偉大實踐,更不能失去對「一國兩制」的自信。

  他指,「一國兩制」是中國人民為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創造的一項重要制度,是中國人的憲法智慧與公共理性的體現,我們要守護它。

  黃玉山:「自決」「港獨」都是違憲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公開大學校長、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黃玉山表示,基本法除了是特區最高法律及施政總綱外,還是中央政府保障香港特區是否能按照國家治港基本方針政策及其實施的依據,而這點表明了中央政府在處理香港問題的主導性很強,負有責無旁貸的權責。「現時香港有些人所說的『自決』,在政治上是錯誤的,在道理上亦是荒謬的。」他稱,有人提出所謂「香港問題,香港解決」,是因為實在是不懂基本法——「香港的問題不只是『香港問題』,更加是『國家問題』;沒有中央,只靠香港,是解決不了『香港問題』的!」

  黃玉山指,國家憲法應用於全國每一個角落,香港是中國的神聖領土,憲法當然要應用於香港。基本法「序言」很清楚地表示構建「一國兩制」的體制及實施基本法的最重要目的,是要體現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恢復中國對香港的主權及管治權,保障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任何違背這個最終目的的所謂「自決」「港獨」都是違反憲法,違反基本法的非法行為,都要堅決反對。

  梁愛詩:憲法是有生命的法律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作總結發言時表示,憲法與基本法的實施,有賴於每一個人的共同努力,而每一個人的共同努力決定每個人的生活,決定香港及中國的未來。她形容經過5次修改的國家憲法是「有生命的法律」,了解憲法不能不看歷史;憲法是維繫國家民族凝聚力的共同紐帶,它和基本法共同構成了香港的憲制基礎。

    國家憲法日

  國家憲法日(National Constitution Day),是在每年的12月4日為增強全社會的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加強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而設立的節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於當天公布施行。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作出決定,將現行憲法通過、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今年主題為「弘揚憲法精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程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