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修例風波自6月起持續至今已近半年。其中6名分別涉嫌在上月參與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害的年輕示威者,昨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但潘敏琦及彭寶琴法官均指各被告涉嫌干犯的指控嚴重,如批准保釋其重犯機會或棄保潛逃機會高,故拒絕所有保釋申請,6人均須繼續還柙候訊。
保釋申請遭拒的6名被告為29歲廚師蔡貽漳、22歲運輸工人李云樂、23歲無業男子羅皓譽、26歲翻譯員溫皓忠、20歲無業鄺小凡及20歲英國蘭卡斯特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生湯嘉欣。
分別涉藏汽油彈腐液及刀
蔡貽漳涉嫌於11月11日在新界青衣貨櫃碼頭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把開山刀連套、1把摺刀及1支連套伸縮金屬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李云樂涉嫌於11月12日於大圍成運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攜有1個用藍色布及牛皮膠紙包住的汽油彈、1把剪刀、1把點火器及3支士巴拿;羅皓譽涉嫌於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違禁武器及攻擊性武器,即1支重力操作鋼棒、1把鋸刀、1把摺刀及1支彈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