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理大衝突歷時13日,逾200人被控以暴動罪。其中1男1女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女被告透露將舉家移民加拿大,故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裁判官再三向控方確認:「你有信心佢會返香港?」最終仍批出許可。
離港限期29日至明年1月12日
無業的女被告吳海琳(22歲)與另外19人,同被控於今年11月19日在九龍厚福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辯方稱,吳即將與家人移民加國,須出境辦理相關手續後回港,控方對此並不反對。裁判官香淑嫻遂下令她可於本月29日至明年1月12日離港,期間毋須遵守宵禁令及向警署報到等。
另1名被告學生溫燿輝(24歲)與其餘14人,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上月18日,在九龍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溫申請更改宵禁令,由零時至翌晨7時獲准。其餘保釋條件不變,即須交出5000元保釋金、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往警署報到,及禁足加士居道、窩打老道、彌敦道、上海街及佐敦道附近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