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昨日全文發布。作為首個立足於民企改革發展的中央文件,《意見》提出了一系列有分量的政策,更多地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營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希望以此進一步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和創造力。
《意見》提出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放開民營企業市場准入,並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舉措,為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鬆綁開路,為企業改革發展壯大拓展空間。
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意見》要求,堅決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切實消除在准入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在電力、電信、鐵路、石油、天然氣等重點行業和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進一步引入市場競爭機制。
支持民營企業以參股形式開展基礎電信運營業務,以控股或參股形式開展發電配電售電業務。支持民營企業進入油氣勘探開發、煉化和銷售領域,建設原油、天然氣、成品油儲運和管道輸送等基礎設施。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原油進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礎設施、社會事業、金融服務業等領域大幅放寬市場准入。
另外,《意見》提出,堅持執法、司法等各環節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的人身、財產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家創造更多安全感。
完善精準有效的政策環境
《意見》聚焦民營企業發展中的痛點難點堵點,健全政策體系,完善政策執行方式,破解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
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科創板上市。深化創業板、新三板改革,服務民營企業持續發展。支持服務民營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支持民營企業發行債券,降低可轉債發行門檻。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資管產品和保險資金通過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等方式積極參與民營企業紓困。鼓勵通過債務重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質押風險。積極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民營企業債轉股。
鼓勵引導民企改革創新
民營經濟要實現長期高質量發展,除了有更好的發展環境,民營企業自身也要不斷改革、積極創新。為此,《意見》對民營企業自身改革發展提出具體要求。
比如,《意見》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加快建立治理結構合理、股東行為規範、內部約束有效、運行高效靈活的現代企業制度,尤其是要鼓勵民營企業制定規範的公司章程,完善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制度,明確各自職權及議事規則。
《意見》提出鼓勵民營企業完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規範優化業務流程和組織結構,建立科學規範的勞動用工、收入分配制度,推動質量、品牌、財務、營銷等精細化管理,從而提高民營企業吸引人才能力,提升民營企業經營效率,激發民營企業創新活力,增強民營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
《意見》還明確提出支持民營企業加強創新,鼓勵民營企業轉型升級優化重組。鼓勵民營企業因地制宜聚焦主業加快轉型升級。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支持民營企業做優做強,培育更多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引導中小民營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暢通市場化退出渠道,完善企業破產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等。
抓好落實讓民企有獲得感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這些政策舉措能否真正落地,能否轉化為民營企業真正的獲得感,關鍵在於抓好落實。」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日報》專訪時表示。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發改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從健全機制、完善細則、做好解讀、跟蹤問效等入手,推動形成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共識,做好改革政策舉措的系統集成,進一步放大改革總體效應,讓有含金量的措施實實在在地見到效果、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