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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天橋噴字刑毀 大專生判社服
2020-01-18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年輕男大專生去年在港鐵何文田站外天橋噴上「罷搭」、「法罪動暴」等字眼,被途人目擊事件後報警處理。他早前承認1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其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但建議的社服令時數須加長,終判其履行共120小時社服令,提醒他無論有什麼理念或主張,均不得以違法的方式表達。

  法官告誡勿以違法方式表達

  辯方透露感化報告正面,顯示被告有深刻反省,認為他並不適合接受密集式感化,建議法庭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認同感化官建議,但表示須調高時數,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嚴官更叮囑被告,所有人的財產及人身安全均受法律保障,無論有什麼想法,都不可以違法的方式表達。

  大專生麥卓宏(18歲)被控於去年10月26日,在何文田站A出口對出行人天橋地面噴漆。案發當晚約11時許,有途人路經上址,看到蒙面的麥在行人天橋地面噴字,決定報警求助。警方接報到場後,被告仍在噴字。未幾,麥嘗試逃離現場不果,遭搜出噴漆及面罩。警誡下,麥承認犯案,並稱「對唔住,我用噴漆天橋地下寫幾隻字。」警方亦在天橋檢獲兩罐黑色噴漆。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董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