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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漁護署籲勿攜瀕危物種返港
2020-01-18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漁農自然護理署及海關昨日提醒離港旅客,返港時切勿攜帶未領有所須許可證的瀕危動植物。漁護署發言人指出,去年在關口檢獲瀕危物種的個案超過700宗,常見的有花旗參、蘭花(包括蝴蝶蘭等人工栽培品種)、象牙、活生爬行動物、穿山甲鱗片及乾海馬。其中1名旅客因非法攜帶1隻象牙手鐲進入香港被判監兩星期。

  去年檢逾700宗部分旅客判囚

  發言人說,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條例》)(第586章),任何人進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瀕危動植物,包括其部分和衍生物,均受許可證制度所規管。

  發言人強調,部分動植物遭過度採捕正面臨絕種的威脅,因此其進出口受到國際公約規管。《條例》已於2018年5月經修訂將罰則提高,以加強阻嚇作用。任何人違反有關申領許可證的規定,即使作非商業用途,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而有關物品亦予沒收。漁護署與海關會繼續緊密合作,並加強執法以打擊瀕危物種非法貿易。

  農曆新年假期將至,市民如欲在外地購買動植物製成品作紀念品,應留意有關動植物是否屬於瀕危物種。

  他說:「自新罰則生效後,有關案件的判刑明顯地加重,我們注意到不少被法庭判監的例子。其中,1名旅客因非法攜帶1隻象牙手鐲進入香港被判監2星期。另1名旅客則因非法攜帶30克海龜飾物進入香港被判監4星期。由於要分辨動植物紀念品是否源自瀕危物種可能並不容易,旅客若對有關紀念品是否受管制存疑,漁護署建議他們切勿購買。」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董岳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