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雙十二」以及剛過的「年貨節」前夕,消費者被各類APP、網頁精準推送購物資訊,廣告營銷被大數據賦能,實現了「一人千面」,助推了電商等行業的蓬勃發展,各購物節成交額也再創歷史新高。展望未來,以電商為代表的商業主體會否將一路藉?大數據的東風,扶搖直上?
實際情況是,首先大數據帶來的隱私問題愈發嚴重,借鑒國際經驗,除了重刑重罰外,隨着《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的發布,以「被遺忘權」等新手段解決新技術不斷發展帶來的問題十分必要。同時,有分析指,過於依賴大數據,也將反噬企業自身的創新能力。李斯
大數據營銷催電商盛況
去年僅「雙十一」當天,天貓成交額達2684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約25.7%。剛剛過去的「雙十二」,天貓成交額再創歷史新高。
同往年一樣,各類電商購物節到來前,消費者從早上打開手機瀏覽各類APP,到出行乘坐電梯、巴士、地鐵,再到工作時打開搜索引擎,通過大數據精準推薦的商品紛沓至來:或是前不久隨手收藏的吸塵器、或是心儀許久的球鞋、或是曾瀏覽過的電子產品等。
廣告是互聯網行業最常見的變現手段之一,而大數據賦能廣告營銷,讓廣告從口號轉變為內容與服務,讓廣告更加「懂你」,內地電商的成功便離不開大數據近年的蓬勃發展。
近年來,內地大數據產業從無到有,各地發展大數據積極性較高,行業應用得到快速推廣,市場規模增速明顯。展望未來,大數據的擴張也將只增不減。據相關機構調查,近年來,內地大數據產業規模迅速擴增,2016年內地大數據市場規模約為168億元人民幣,預計到2020年大數據產業市場規模將達到578億元,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此外,大數據和數據的開放對GDP的帶動作用日益顯著,據測算,到2020年大數據產業對內地GDP的總增量的貢獻率約為1.2%至1.9%,且該水平距歐美等發到國家仍存在較大差距。如此來看,以電商為代表的商業主體是否將一路乘着大數據的東風,扶搖直上?
侵犯隱私問題頻現
要做到精準營銷、「一人千面」,就要了解消費者的喜好,也就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隱私問題。但除了偶爾推送的廣告恰好需要外,隨便註冊一個APP就要身份證號,大數據「殺熟」防不勝防以及注銷賬號時「難於上青天」……大數據營銷導致個人數據保護頻現難題。有觀點認為,大數據現已成為侵犯公眾隱私的罪魁禍首。
近日,一份來自權威機構對20萬內地網民的調查報告披露:內地近一半網民認為網絡不太安全。其中得分比較低的兩個指標,一是近40%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洩露非常多和比較多;另一個是近20%的網民認為互聯網企業履行安全責任情況不太好或非常不好。報告發布當天,網信辦等部門點名今日頭條、京東金融等一批常見、常用的APP,超範圍採集公民的個人隱私。而類似的點名批評,從去年1月開始已經開展了數十次。力度不小,但隱私問題依舊頻發。
以短視頻社交平台抖音為例,該軟件竊取用戶隱私換取利益的問題由來已久,各類問題頻曝光。去年3月,天津濱海法院正式下達禁令裁定書,勒令位元組跳動(抖音TikTok)停止侵犯隱私行為。而同樣涉及隱私問題抖音海外版TikTok就不止是被「勒令停止」那麼簡單了。去年4月,印度高等法院就注意到Tiktok向外傳播涉及兒童隱私等內容,在印度國內發出臨時指令,禁止下載TikTok應用程式。4月17日,谷歌和蘋果的印度版應用商店全面下架了TikTok;去年7月,英媒報道稱,Tiktok遭到英國監管部門的調查,重點關注其對年輕用戶信息處理方式及安全考慮,結果認定後將遭遇高達1790萬英鎊(約合2260萬美元)的罰款。目前TikTok面臨?多國指控,有媒體指出,其海外之路將被自己堵死。
違者應重刑重罰
通過鮮明的對比可以看出,處罰過輕是內地隱私問題仍屢禁不止的其中一個原因。
諸如此類的案例還有許多,劍橋分析公司曾指出,「在美國所有的數據都可以買到」。而後,這家公司陷入了數據洩露和商業倫理的醜聞,最終關門大吉;Facebook因涉及5000萬用戶的「數據門」被罰款50億美元,將大數據隱私問題的討論再次掀起熱浪,重罰之下,fb對包括人臉識別在內的多項功能作出了改進。可見,在大數據發展的初期階段,對於利益至上的商家,或許可以先以重刑重罰,使其拿用戶隱私換來的營收用來交罰單,來更有效地保護個人信息。
大數據信息抓取存盲區
政府與社會需要解決隱私與殺熟等問題,保護個人利益,而商業主體除了社會責任,還應思考大數據帶來的弊端是否會傷及自身,即數據相對準確時,商業主體是否可以就根據需求發力,坐享利益果實?
固然,需求導向是公理。利用大數據判斷需求,提升銷量、利潤的行為無可厚非。電商平台的出現,使供需間的關係發生了微妙的變化:平台上匯聚的大數據,再加上雲計算,可以較為精準地發現、計算和預測相關產品或服務的需求。於是,有人認為,大數據讓市場變得更加聰明。由於大數據,讓計劃和預判成為可能。許多人調侃,如今的大數據營銷像是互聯網版的「計劃經濟」。
但這種計劃和預判都是局部意義上的,是靜態或比較靜態意義上的,也就是說,大數據信息抓取始終存在盲區。世界金融歷史學者宋鴻兵曾舉例,當線下購買商品時,一路走一路看到不同的商品,會對消費者產生不同的刺激,心態也一直在發生變化。這時候大數據系統只記住了市場的成交價,但卻抓不住消費者心理的各種變化,而這也是數據。在這種情況之下,大數據只能抓取成交時市場的價格信息。
宋鴻兵表示,提到經濟學、大數據和計劃經濟理論的時候,再次有人想用機械論的思想解釋世界、預測世界,這是歷史中曾經發生過的事情,而現在我們再一次碰到了。但在現實社會中掌握經濟的所有交易數據,就能準確地知道未來某一時刻市場的全部信息,是不可能的。
市場是無法確定的,若商業主體沉浸於大數據帶來的利益,只會重蹈蘇聯計劃經濟的覆轍。
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內地城市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員陳憲認為,市場仍然充斥着不確定性,企業家的試錯永遠是面對不確定性的關鍵所在。企業家的代名詞是創新,創新始終是來自供給側的根本動力。
需求就是購買力,但隨?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需求更多地表現為潛在需求,即潛在的購買力。這一點從「創造需求的蘋果」,到「進擊的拼多多」等成功案例中都可見一斑。而僅根據需求去製造,則將反噬企業創新力,例如被數字技術終結的菲林柯達。
由此表明,一個企業要想在這一變化的格局中佔優,不僅要?眼於現實需求,更要通過供給創新的不斷試錯,創造新產品、新服務,滿足新的需求,並將潛在需求轉化為現實需求。陳憲指出,誰在這個試錯和轉化中覓得先機,誰就能得到更大的市場份額,進而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所以,在需求導向一以貫之的同時,供給創新往往成為滿足需求的關鍵,是轉型發展的必然選擇。
大數據需要「被遺忘」
除了重刑重罰外,「被遺忘權」也是目前內地法律中亟需填補的重要內容。
早在1995年,歐盟就在相關數據保護法律中提出了「被遺忘權」概念。谷歌2014年開始在搜索結果中刪除一些特定內容,給予用戶「被遺忘權」。歐盟最高法院2014年5月裁定,允許用戶從搜索引擎結果頁面中刪除自己的名字或者相關歷史事件,即所謂「被遺忘的權利」。
互聯網時代,公民的隱私權和信息自由之間的矛盾和爭議一直存在,各國對此的法律規定也不盡相同。目前,內地尚無專門規定。2014年的「任某與百度公司被遺忘權案」是內地「被遺忘權」第一案。在該案的一、二審法院裁判都認為「被遺忘權是歐盟法院通過判決正式確立的概念,內地現行法律中並無對『被遺忘權』的法律規定,亦無『被遺忘權』的權利類型」。
當現有法律不能約束大數據野蠻生長帶來的問題時,「被遺忘權」等新條約為解決困境帶來了新思路、新的發展空間,這也對傳統的法學研究產生了新的挑戰。彼時,該案的主審法官陳昶屹曾表示:「被遺忘權」在內地的保護,隻是應然性的存在,實然性的存在可能性很小。換句話說,對於公民「被遺忘」的正當利益會予以保護,但「被遺忘權」不會上升為一項人格權。華東政法大學數據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富平認為,在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缺位的情況下,私法不宜隨意規定類似於「被遺忘權」這樣的新型權利,過於急切照搬照抄歐洲經驗,而不考慮本土司法環境,隻會讓「被遺忘權」在內地水土不服,反而難以保護主體的利益。作為內地最大搜索引擎百度董事長的李彥宏更曾發表過「內地人願意用隱私換取便捷等」的奇葩言論。
可見,在內地起步較慢的「被遺忘權」困難重重。但網絡時代,個人信息的保護變得比以往任何歷史時期都有重要。當公民的個人信息有正當理由和刪除的必要時,就應該有權利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個人信息。
國家網信辦去年5月就《數據安全管理辦法》開始徵求意見,這個首次將公眾隱私安全搬上法規台面的《辦法》規定:網絡運營者收到有關個人信息查詢、更正、刪除以及用戶注銷賬號請求時,應當在合理時間和代價範圍內予以查詢、更正、刪除或注銷賬號。這一《辦法》如果實現,將拉開內地人行使「被遺忘權」的序幕。
此外,《辦法》還對網絡運營者在數據收集、處理使用、安全監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為個人數據安全加上了一把鎖。
當然,長遠來看,個人信息保護的法規應該更完善。內地目前涉及個人數據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有70多部,地方性立法200部。但這些法律法規的短板在於,不同規範分散於不同法律文件、不同領域,缺乏統一性,不同法律條文之間多有矛盾、衝突,層級混論,執行實踐的協同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