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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ESG新指引7月執行 氣候變化披露具挑戰
2020-02-18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記者鄺偉軒報道:港交所(388)去年底公布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指引》諮詢結果,並於今年7月1日之後的財政年度開始實施。的近律師行(Deacons)企業融資事務合夥人鄭柏皓表示,對上市公司而言,披露氣候變化對公司的影響,最具挑戰。

  鄭柏皓稱,現有ESG匯報的規則當中,上市公司毋須就氣候變化對其影響作出披露,但監管機構就此加入新條款後,不少上市公司為了就氣候變化對自身的影響作出披露,並重新審視氣候變化對公司影響,牽涉大量資源,料對上市公司造成新挑戰。

  過往,藍籌及公用股一般相對較為願意對ESG披露方面多作投入。鄭柏皓稱,因為大型上市公司牽涉大量機構投資者,而機構投資者皆以ESG作為評估投資價值的指引。另外,公用股對ESG的關連性較大,往往願意對ESG披露方面多作投入。

  從事工業、消費品、綜合及資訊科技的企業,往往在ESG披露表現較差。鄭柏皓解釋,主要是由於該等公司的業務與ESG「風馬牛不相及」,以及管理層在ESG披露方面未有足夠知識所致。

  鄭柏皓表示,隨着合規成本(Compliance cost)增加,企業或需要外聘機構完成編製ESG報告。另由於編製ESG報告的限期縮短至財政年度完結後5個月,與現時編製全年業績的時間重疊,會計師人手會變得緊絀,或須加派人手處理。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