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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二審獲刑17 年 李明博再入監
2020-02-20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韓國首爾高等法院19日對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進行二審宣判,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17年,並撤銷其保釋令,重新對李明博進行收監。

  法院當天宣告判決結果後表示,被告人李明博背棄其責任和義務,收受巨額賄賂,在罪行敗露後還百般否認,將罪責歸咎於他人,在確鑿的證據面前仍不知反省。二審宣判後,李明博保釋資格取消,當庭被捕。

  據韓媒報道,二審中,李明博被檢方指控貪污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349億韓圜資金,並收受三星為DAS代付的119億元訴訟費等共163億韓圜的賄賂。法院對李明博受賄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金130億韓圜,對貪污等其他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成第四名遭定罪前總統

  2018年10月,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30億韓圜。對於一審判決,李明博和檢方均提起上訴。

  2019年1月,李明博的律師姜勳向法院提交保釋申請。理由是李明博的案件,很難在其拘捕屆滿前終結。而且,李明博多病纏身,連睡覺都要帶呼吸機。在拘留所繼續扛下去,他擔心自己會猝死。同年3月6日,韓國法院批准了李明博提出的保釋申請,李明博在被拘禁近一年後獲准保釋回家。

  2020年1月8日,該案進行二審庭審。檢方稱,李明博未有悔罪之意,其行為嚴重損害了憲法價值,一審判決量刑過輕。檢方提請法院判處李明博有期徒刑23年,並罰款以及沒收財產320億韓圜。李明博則否認了相關指控。

  李明博生於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一審獲刑後,他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朴槿惠之後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