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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立法革除濫食野味陋習
2020-02-22    香港商报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協會會員 趙陽

  據報載,本月下旬即將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提請關於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議案。截至目前的專家研判,新冠肺炎病毒的源頭可以肯定和野生動物有關。國家層面立法禁食野味迫在眉睫、刻不容緩。事實上,早在2003年SARS疫情期間,就有專家呼籲全面禁食野生動物,遺憾的是,當疫情過去就鮮有人提及。當前,廣東、福建、天津等省市均已出台了相關條例,此次國家從立法層面全面禁食野生動物,並堵住非法盜獵盜捕進入市場的漏洞,是切實確保全國14億人口生命健康安全的必然選擇。國家層面立法,尤其應注重執行的嚴肅性和可操作性,概括起來就是要做好「兩清」「兩轉」:

  立法應重在「兩清」

  從立法層面看,要注重「兩清」:

  一是範圍清。應採取國務院有關專家特別會議等方式,廣泛聽取專家意見,按照公共衛生標準和動物保護標準,對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範圍,列出清單。現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只規定了三類陸生脊椎野生動物,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即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而對於「三無」動物,儘管也是野生動物,且存在公共衛生風險,由於沒有收入於任何保護名錄,就不受法律限制。此外,中國幅員遼闊,南北方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的界定根據地區情況不同而各異,比如,在北方,鳥類是捕獵和貿易的重點對象,尤其是在一些國際候鳥的遷徙路線上尤為嚴重;而以湖南、廣西、廣東為代表的南方則是獸類、兩爬類捕獵和貿易的重災區。所有上述類型的野生動物都可以通過鬆緊不一的途徑合法進入市場。必須明確的是,野生動物對人類健康的危害,既不因南北方野生動物保護名錄的差異而不同,也不因「三無」而不同。所以,國家立法,必須首先解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問題,全國統一名錄式管理,範圍清晰、標準統一,公開透明。

  二是職責清。要從法律層面嚴格源頭治理。食用野生動物,是一個牽涉面較廣的產業鏈,從捕捉(包括養殖)、運輸,到售賣、食品加工,再到購買與消費的個人與團體。國家層面的立法,要本「從嚴從實」的原則,釐清各環節的職責。相關違法行為、有關部門職責和法律責任作出清晰界定。特別是要充分考慮到國人貪食野味陋習由來已久,懲處力度如果不足,很難起到通過立法執法警醒警誡的作用。

  配套工作應重「兩轉」

  國家立法必須關注相應的配套工作,促進立法的盡快完成。配套工作應重在「兩轉」:

  一是「產業轉方向」。國家層面立法禁食野味,將對野生動物飼養業產生衝擊。目前,中國已有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行業,在為傳統中醫藥提供原料、為廣大消費者提供新型農副產品、為國人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的同時,也為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脫貧攻堅作出了一定貢獻。所以,國家要在推動立法的同時,導引並大力推動產業「轉向」。

  比如,繁育野生動物產業,一般都具有較大的養殖規模,場地自然條件較好,養殖戶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轉向生產或是申請國家補償。對於專向生產的養殖戶,國家要提供免費的技術指導和技能培訓,如由野生動物轉為家禽飼養、漁業飼養等,並在養殖硬件設施上予以一定比例的資助,養殖戶還可申請免息或低息的啟動貸款。

  還可利用已有的場地轉向小型製造業和加工業,目前部分地區已有案例可循。比如,有原本飼養野生鴕鳥的養殖戶,因鴕鳥肉類市場需求持續萎縮、無法繼續經營,轉而利用飼養場地,建設了禽類飾品加工工廠。國家層面立法禁食野生動物後,飼養業完全可以向加工業轉型,特別是採用「原料進口—二次加工—成品出口」的方式,把握國家「一帶一路」戰略契機,把產業扶貧同國家戰略有機地聯繫起來,闖出一條新路。

  二是「人員轉方向」。對於現有產業相關的人員,進行全面的摸底普查,掌握其年齡結構、學歷結構、特長專長。各地方政府,對於無意於從事「產業轉向」的群體,要根據其年齡和特長,對於適齡人口,安排其進行行政管理和法律業務等專門培訓。須知國家立法後,監督、管理、執法等環節,均需要增加大量人員。而目前從事野生動物養殖行業的人員,本身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執業敏銳度,通過專門培訓,轉化為監管和執法力量可謂一舉兩得。當然,國家也要鼓勵高等職業學校等教育領域,增設相關專業,為培養專業性強的監管人才做儲備。

  此外,國家還應做好其他領域的配套工作,如宣傳和教育工作。目前,很多兒童教育普及讀本對於野生動物的介紹,都會特別寫明「可食用」、甚至鼓勵食用,立法後,不但要對法律本身做好深入、全面的宣傳,更要在教材、百科書、音響製品中,嚴格把關和剔除與法律精神違背的內容,久久為功推動全體國人養成自覺禁食野生動物的習慣。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