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21日公布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對第二批對美加徵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起實施。
其中,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加徵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不再加徵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已加徵關稅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