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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抗疫關頭莫再為反而反
2020-03-27    香港商报
 

  李哲

  隨着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香港第二波疫情較前還要嚴峻,故港府日前推出新一輪抗疫措施。疫情來勢洶洶,是我們的共同敵人,全港市民好應團結一致,齊心抗疫;然而,很可惜,反對派卻總愛拖後腿,不單繼續為反而反,甚至搬出種種荒謬歪理,目的不外搬弄是非、挑動矛盾。單是過去幾天,公民黨已發表了幾個驚人「偉論」。

  舉報違令者是壞事?

  其一,乃郭家麒表示,設立舉報熱線嚴厲打擊違反檢疫令者,跟去年修例風波的舉報熱線一樣,變相鼓吹互相「篤灰」、監控,擔心會愈來愈似內地文化云云。

  按其邏輯,是否看見有人公然犯法,市民也應袖手旁觀、置若罔聞?眾所周知,舉報罪案既是公民責任,也是公民義務;難道路邊有人搶劫、有人強姦、有人殺人等等,公民黨眼中的公民都不應舉報?其實,修例風波的所謂「不篤灰」、「不割席」,本來就是荒天下之大謬,「大義滅親」古已有之,這才是確保公義、貫徹法治、建設美好社會的應有之舉。

  幸好,廣大市民未因郭家麒的歪理而減少舉報,相反,警方接獲的舉報數字愈來愈多,大家亦倍加留意戴有手帶而四處遊走的人士。不難想像,在人人守法、互相監督的情況下,必能產生警惕以身試法的作用,居家檢疫的政策必能更有效地執行,病毒進入社區的風險亦必大減。難道這非社會所樂見?難道這是郭家麒不願看到的?

  事實上,今次經驗,正好說明法治的重要性,以及「不篤灰」如何有違法理。

  疫戰豈容耗之日月?

  其二,乃陳淑莊批評,政府在推行「禁酒令」時,沒有進行諮詢,沒有與相關業界討論細節,亦無包括賠償方案等等。

  同樣屬於公民黨,前黨魁余若薇曾經說過「寧願原地踏步,也不行差踏錯」。類似思維,結果導致香港民主步伐裹足不前,本來可以到手的普選機會也付之流水。眾所周知,民主有個重大弊端,就是政策出台往往需時甚久,再加上700萬人有700萬張嘴,要凝聚共識不排除費時失事,更莫說最終真箇「原地踏步」了。由政制改革,到增加土地供應,等等,香港人不是一直深受「議而不決,決而不行」所累?難道抗疫又要陷此困境?

  疫症傳播是不等人的,於此非常時期,難道我們還有時間走足程序,例如先諮詢半年、再到立法會辯論一番,甚而被「拉布」或「開會14次仍未選到主席」等等事情耽誤?環顧美歐其他民主國家,難道在宣布封關、封城,以至更嚴厲地乾脆封酒吧的時候,有做足程序進行諮詢討論嗎?抗疫如同戰爭,當然應服膺「將在外」一套來隨機應變,而非「千里請戰」耗之日月了。若然按陳淑莊所講方式辦事,恐怕香港現行抗疫措施,至今都未必能順利上馬。

  至於賠償方案,查世界各地許多地方的停市做法,除英國外似乎均沒包括代企業支付員工薪金。換言之,相關賠償並非社會主流,而只是個別政府的個別措施;反過來說,即不代支薪金,才是地球上的主流政策。畢竟,這須全面考慮對公共財政的影響,不是下巴輕輕、簡簡單單就可慷納稅人之慨。況且,早前成立的防疫抗疫基金,已針對餐飲業提供財政資助,合資格並營運中的食肆持牌人可獲多達20萬元資助;而新一份預算案推出的「百分百信貸擔保」,若然企業出現資金周轉問題,亦可申請貸款渡過難關,也就是說,香港現行政策工具已涵蓋紓緩業界困難。進一步言,「限酒令」亦到底不同「勒令停業」,政策本身已平衡了抗疫需要與營商權利。

  封關為防疫還是為政治?

  至於第三個為反而反的歪理,則又是由郭家麒提出,不單繼續重彈「全面封關」的舊調,還指湖北武漢解封後,或造成本港第三波社區感染云云。

  眾所周知,目前香港的最大疫情風險,不是來自內地,亦非來自外地旅客,而是大批從海外回流的香港居民。之前兩個月的第一波疫情,香港雖沒對內地全面封關,僅針對內地來港人士實施14日強制檢疫隔離,已夠將疫情維持在極低水平--只要比較日韓及歐美情況,任何理性客觀的人都會有此結論--甚至乎,月初我們還有條件可望全面復工復課。有鑒當時內地疫情比今日嚴重得多,若然相關政策已經奏效,那麼,在現時香港每日新增確診數字比內地還要多的基礎上,為何卻反過來應該對內地「全面封關」?究竟邏輯是什麼?郭家麒的數學是怎麼學的?

  再者,站在防疫角度,為何郭家麒不提議,要將禁止入境的要求擴至包括香港居民在內?當然,我們總不能把香港人拒諸門外,不論相關入境者是病抑或無病,這既出於人情上的考量,也是基於法律上的考量,同時亦為政治上的考量。問題是,郭家麒誰也不憂心,僅僅憂心湖北武漢的輸入病例--也別論到底所謂「湧」來香港的人數有多少,會不會超過從海外回流香港的人數了--當中所考慮的是防疫、人情、法律,還是政治?

  任命法官「好大意見」?

  最後,疫情以外,公民黨的梁家傑也對張舉能被任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發表歪論。他說,張舉能在「DQ梁游案」的處理,「法律界對他好大意見」,明顯是個不盡不實的指控。

  事實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特區政府的地位僅次於行政長官,比立法會主席及政務司司長等都要高,其任命絕非小孩子玩泥沙。基本法詳細列明,香港法官由根據當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其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還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今次張舉能之任命,便從終院常任法官、高院首席法官、上訴庭法官、原訟庭法官和資深大律師共156人合資格候選人裏,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經過3輪會議選出4人進入最終回合,並最終決定向行政長官推薦任命張舉能,而行政長官也接納了委員會的建議。

  可以看到,張舉能是獲得司法界認可的,委員會稱他持正不阿、具高度才能、判案書備受法律界人士推崇、擁有豐富行政經驗和具卓越領導才能;梁家傑所謂「法律界對他好大意見」,明顯跟事實大有距離--他這番話的真正解讀,恐怕是「梁家傑自己對他好大意見」,以為自己可以代表整個法律界,甚至想將一件純法律事件抹上政治色彩。

  說到底,反對派的為反而反,實在是罄竹難書、一言難盡;如今抗疫關頭,單是公民黨已連珠發炮、滿口歪理,其面目可憎無疑令人側目!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