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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桂頒規促產業園區項目開工
2020-04-01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解讀關於產業園區節約集約用地管理辦法。新《辦法》規定,產業園區入園項目的開工期限應為交地之日起3個月內,最遲不得超過6個月;用地面積50畝以下的工業項目一般不得分期建設。
 
  據悉,新《辦法》要求,產業園區可採取「一園多區」模式,區塊數一般不超過3塊;產業園區用地應以產業用地為主,工業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佔項目總用地面積比例不超過7%。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超過20%。
 
  新《辦法》規定,用地面積大於或等於50畝(不含代徵面積)的建設項目,確需分期建設的,應分期供地,並確保前一期用地按規定建設竣工後,方可辦理後期用地手續。項目分期建設的預留用地原則上不超過3年;鼓勵產業園區升級、擴區,申請升級的產業園區,其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評價結果須在全區同類型開發區中排名前三分之一。申請擴區的產業園區,其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狀況評價中的土地供應率指標須達到80%以上,土地建成率指標須達到70%以上。馨瑤 徐玉瑩 黃尚寧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郭玉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