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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報

【兩會聚焦】「決定+立法」兩步走推進「香港國安法」
2020-05-23    香港商报
 

  【香港商報訊】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昨日在京表示,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將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相關法律將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當地公布實施。

  香港須改變國安長期不設防狀況

  當天,王晨向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說明(全文見A5版)。他指出,當前,「一國兩制」實踐過程遇到新的風險和挑戰,其中一個突出問題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

  王晨指,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等活動,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通過立法、行政、非政府組織等多種方式進行插手和搗亂,與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勾連合流、沆瀣一氣,為香港反中亂港勢力撐腰打氣、提供保護傘,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王晨直斥,這些行為和活動,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香港回歸20多年來,由於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擾,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鑑於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的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難以有效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的「短板」問題,致使香港特別行政區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安全面臨着不容忽視的風險。

  他強調,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在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軌道上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

  中央維護國安機關可在港設立機構

  王晨表示,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在對各種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了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第一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

  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根據王晨的說明,決定草案正文部分共有7條,其中包括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等。

 
(來源: 香港商报) 編輯: 朱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