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說】王文保代表:明確文物利用監管職能
【香港商報訊】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山西文化旅遊投資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文保在議案中建議:為保障文物保護和利用之間的協調關係,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名稱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利用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法》。同時,他還對現行的《文物保護法》中部分條款提出了修改建議。
《文物保護法》自1982年11月19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對其進行了修改。王文保認為,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對於如何處理好文物保護與利用的關係仍顯不足,部分條款與新時代對於文物工作的新要求,已不相適應。
王文保建議,為適應加強文物保護利用的需要,在《文物保護法》中第八條和第九條,應該增加關於文物利用的內容,明確各級政府對文物利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能。
針對《文物保護法》第十條內容,王文保認為,在新時代,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職能並不僅僅局限於文物的保護,也肩負?加強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和傳播利用的使命。因此,應當允許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等的事業性收入用於文物的利用。
文物與旅遊具有不可能分割的有機聯系。旅遊能夠讓公眾了解到遺產價值,促使公眾以更積極的方式保護遺產,可以說是對文化遺產副作用最小的保護發展方式之一,是最好的遺產活化方式。王文保建議,制定文物保護規劃,除了需要與城鄉規劃等銜接外,也要與旅遊規劃相銜接。
針對《文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相關規定,王文保認為,在文物保護實踐中,非經營方式不一定就保護得好,而允許多種經營方式也不一定就會保護不好。因此他建議,「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在嚴格遵守文物保護方針的前提下,鼓勵在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的過程中,通過多種經營方式,開發文化遺產中體現先人生產生活智慧的內容,恢復文化遺產在當下的某種生活功能,使其成為當地人和旅遊者生活的一部分,推動文化遺產活化利用,讓民眾參與遺產傳承、共享保護成果。」
王文保還建議在《文物保護法》中增加「利用傳承」章節。增加「鼓勵社會各界積極發揮好『互聯網+、人工智能、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對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引領作用,通過影視製作、歌曲、動漫、文創等新載體,呈現新的文物闡述方式,不斷增強傳播的親和力、滲透力」等內容。張玉蘭 楊亮